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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2月3日以粤环[2015]8号发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特制订本指导意见。一、重要意义环境监测社会化是指政府直接向社会提供的部分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