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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安石变法所代表的阶级利益,及其改革方案的性质问题,对研究变法失败的原因,正确估计变法的历史地位和作用,有重要的意义。对于这个问题,过去曾有各种不同的看法。例如,有人认为王安石的新法具有资本主义、甚至社会主义性质。这显然是超越社会历史条件的溢美和拔高,没有必要多作讨论。但也有认为“新法”代表中小地主利益,是为中小地主争权益的方案,更有进而认为这种所谓改良主义的不彻底性,乃是变法失败的重要原因。这种观点,笔者认为尚有商榷之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