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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消费者周女士于2004年9月份在某家具公司看中了一个衣柜,当时虽然闻到柜子气味不对,但销售人员表示这是合格产品,新家具都会有气味,周女士因为很喜欢柜子的样式,所以就买回了家。一段时间以后,周女士六岁的女儿经常说不舒服,并不断出现感冒发烧症状,周女士带女儿到医院检查后被告之孩子患有鼻窦炎,而且免疫力下降。周女士开始怀疑是新买的衣柜在作怪,遂请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衣柜的甲醛释放量为2.8mg/L,远远超过我国《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中所规定的1.5mg/L。
周女士以家具公司存在欺诈为由将家具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家具款,并赔偿鉴定费、医疗费、精神损害补偿金等。法院经审理认为,家具公司销售不合格的柜子,主观上具有欺诈故意。但周女士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女儿身体出现不适与柜子超量释放甲醛气体之间有必然因果关系。因此,最后判决家具公司退还周女士的购货款,承担鉴定费用,并赔偿周曹女士2000元。
案例二
2005年5月,消费者刘先生装修完新房后,在一家比较有名的家具城购买了一套卧室家具。2005年9月,喜欢养花养草的刘先生老伴在卧室和客厅里各放了一个鱼缸,养了几条小金鱼,但没过两天,养在卧室里的活蹦乱跳的小金鱼就全死了。刘先生起初不以为然,就从客厅的鱼缸里涝了两条放在卧室里,没想到,第二天早晨鱼又死了,刘先生以为金鱼不好养,遂托朋友给弄了几条生命力比较强的小河鱼,结果是只过了一个晚上,小河鱼也全死了。这时刘先生开始警觉,怀疑是刚买了不到半年的卧具有问题,因为装修时卧室和客厅所用的地板和涂料是一样的,而养在客厅里的小金鱼都好好的活着呢,为什么养在卧室里的鱼总死呢?刘先生感到问题严重了,于是打电话找到了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室内环境监测中心马上派专家到现场进行了室内污染检测,结果发现室内空气中甲醛和苯都超过国家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刘先生拿着检测报告,找到了家具厂,家具厂的态度还不错,答应给刘先生换一套。
案例评析
上述两个案例都是因家具质量存在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比起其他类似案例,两位消费者比较幸运的是他们所面对的家具公司解决问题的态度还算比较积极,毕竟要比一些经营者在发生纠纷后坚持以家具系合格产品为由拒绝消费者的任何退货或赔偿的要求的做法要好得多。但无论如何,对众多的普通消费者来讲,要想真正避免类似的纠纷却不是一件易事。
目前,我国与家具污染有着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国家标准主要有4个,它们分别是《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家具使用说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这两个标准针对的是室内空气,而不是直接针对家具污染。《家具使用说明》是从2004年10月1日实施的,其虽然规定家具经营者出售家具时必须出具家具使用说明书,要对家具所用的材料、涂料实际含有的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等控制指标给予说明等内容,但目前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切实地贯彻落实。因此,我国目前针对家具检测标准使用最多的是《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但这种检测有一个致命弱点,那就是只检测家具的原材料——各种板材,而根据此种检测方法,大部分家具板材都符合标准。可现时生活中造成家具污染的主要原因并不是板材不合格,而是在家具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因黏合、油漆等原因而造成家具不合格。因此,我国目前急需制定一部全面控制家具产品污染的标准。
那么,在全面控制家具产品污染的标准出台前,消费者遇到经营者以家具板材检测合格为由拒绝消费者的退赔要求该如何维权呢?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因此,出现纠纷后,如果产品不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产品的经营者就必须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承担产品责任,即使符合国家标准,也不能免除经营者的产品责任。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家具的时候,一定要在合同当中明确约定:该产品不但要符合家具的标准,也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环保标准,因为家具是放在房间里使用的,它如果存在问题肯定会对室内空气、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类似的条款了,会对消费者以后的维权非常有利,因为法院是尊重双方的约定的。
消费者周女士于2004年9月份在某家具公司看中了一个衣柜,当时虽然闻到柜子气味不对,但销售人员表示这是合格产品,新家具都会有气味,周女士因为很喜欢柜子的样式,所以就买回了家。一段时间以后,周女士六岁的女儿经常说不舒服,并不断出现感冒发烧症状,周女士带女儿到医院检查后被告之孩子患有鼻窦炎,而且免疫力下降。周女士开始怀疑是新买的衣柜在作怪,遂请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衣柜的甲醛释放量为2.8mg/L,远远超过我国《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中所规定的1.5mg/L。
周女士以家具公司存在欺诈为由将家具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家具款,并赔偿鉴定费、医疗费、精神损害补偿金等。法院经审理认为,家具公司销售不合格的柜子,主观上具有欺诈故意。但周女士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女儿身体出现不适与柜子超量释放甲醛气体之间有必然因果关系。因此,最后判决家具公司退还周女士的购货款,承担鉴定费用,并赔偿周曹女士2000元。
案例二
2005年5月,消费者刘先生装修完新房后,在一家比较有名的家具城购买了一套卧室家具。2005年9月,喜欢养花养草的刘先生老伴在卧室和客厅里各放了一个鱼缸,养了几条小金鱼,但没过两天,养在卧室里的活蹦乱跳的小金鱼就全死了。刘先生起初不以为然,就从客厅的鱼缸里涝了两条放在卧室里,没想到,第二天早晨鱼又死了,刘先生以为金鱼不好养,遂托朋友给弄了几条生命力比较强的小河鱼,结果是只过了一个晚上,小河鱼也全死了。这时刘先生开始警觉,怀疑是刚买了不到半年的卧具有问题,因为装修时卧室和客厅所用的地板和涂料是一样的,而养在客厅里的小金鱼都好好的活着呢,为什么养在卧室里的鱼总死呢?刘先生感到问题严重了,于是打电话找到了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室内环境监测中心马上派专家到现场进行了室内污染检测,结果发现室内空气中甲醛和苯都超过国家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刘先生拿着检测报告,找到了家具厂,家具厂的态度还不错,答应给刘先生换一套。
案例评析
上述两个案例都是因家具质量存在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比起其他类似案例,两位消费者比较幸运的是他们所面对的家具公司解决问题的态度还算比较积极,毕竟要比一些经营者在发生纠纷后坚持以家具系合格产品为由拒绝消费者的任何退货或赔偿的要求的做法要好得多。但无论如何,对众多的普通消费者来讲,要想真正避免类似的纠纷却不是一件易事。
目前,我国与家具污染有着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国家标准主要有4个,它们分别是《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家具使用说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这两个标准针对的是室内空气,而不是直接针对家具污染。《家具使用说明》是从2004年10月1日实施的,其虽然规定家具经营者出售家具时必须出具家具使用说明书,要对家具所用的材料、涂料实际含有的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等控制指标给予说明等内容,但目前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切实地贯彻落实。因此,我国目前针对家具检测标准使用最多的是《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但这种检测有一个致命弱点,那就是只检测家具的原材料——各种板材,而根据此种检测方法,大部分家具板材都符合标准。可现时生活中造成家具污染的主要原因并不是板材不合格,而是在家具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因黏合、油漆等原因而造成家具不合格。因此,我国目前急需制定一部全面控制家具产品污染的标准。
那么,在全面控制家具产品污染的标准出台前,消费者遇到经营者以家具板材检测合格为由拒绝消费者的退赔要求该如何维权呢?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因此,出现纠纷后,如果产品不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产品的经营者就必须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承担产品责任,即使符合国家标准,也不能免除经营者的产品责任。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家具的时候,一定要在合同当中明确约定:该产品不但要符合家具的标准,也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环保标准,因为家具是放在房间里使用的,它如果存在问题肯定会对室内空气、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类似的条款了,会对消费者以后的维权非常有利,因为法院是尊重双方的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