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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2018年第26号)。公告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面修订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并将修订后的实施通则和各实施细则予以公布,要求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相应实施细则以及后置现场审查要求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