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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政发[2012]65号2012年5月26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示范区设在连云港市连云区,包括徐圩新区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