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针对目前除草剂使用中存在的用药量过高、用药时间不适宜、混用不适当的药剂、喷施错误的目标作物、喷施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提出对除草剂药害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 除草剂;药害;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 S451.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5739(2008)10-0095-01
除草剂对作物的药害是指由于除草剂的使用方法不当、除草剂和作物本身的因素以及环境条件的异常等原因,使目标作物、邻近作物或下茬作物的生长受到伤害。其症状包括:畸形、褪绿、坏死、落叶、矮化、生育期延迟、产量降低等。
1除草剂药害产生的原因
除草剂杀除的对象是与作物很接近的植物——杂草,只有选择了合适的药剂,采用正确的施药方法,在有利的环境条件下,除草剂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除草作用和保证对作物的安全;反之则会对作物产生药害。目前,除草剂的不合理使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用药量过高
每种除草剂都有其使用量范围,有的农民误以为量越大,效果越好,盲目扩大浓度、重复用药或不均匀喷药,超过作物对除草剂的耐受范围,造成不同程度的药害。
1.2用药的时间不适宜
作物处于不同的生育期,对除草剂的敏感程度差异较大,一般来说,作物生育的每一个转折期都是对除草剂敏感的时期,如玉米的大喇叭口期、大豆的花蕾期、蔬菜瓜果的花果期均对除草剂敏感,用药后易造成药害,引起减产。又如用三氟羧草醚除大豆田杂草,1~3片复叶时效果最好,大豆3片复叶后用药,因叶片遮盖杂草,使药效受影响,而大豆受药量增加易产生药害。
1.3混用不适当的药剂
如大豆田的杂草防治,用精喹禾灵可防治禾本科杂草,用三氟羧草醚可防治阔叶杂草;但如混用,会对大豆产生伤害。
1.4喷施错误的目标作物
随意扩大药剂的使用范围,在未登记的作物上使用,如把二硝基苯胺类药剂扩大到未登记的蔬菜、瓜类上,造成作物出苗率降低。有资料记载,内蒙古有一农民将登记在春玉米、白菜田使用的二甲戊灵在籽用南瓜上使用,造成267hm2南瓜缺苗30%~50%。
1.5喷施假冒伪劣产品
喷施假冒伪劣产品更容易产生药害。因为除草剂是利用作物和杂草之间的选择性杀死杂草而不伤害作物,如果选用假劣产品,很难保证除草剂具有选择性。
2除草剂药害的治理对策
2.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帮助农民选择对路的除草剂品种
除草剂的品种很多,有茎叶处理剂、土壤处理剂、触杀性除草剂、灭生性除草剂等。有的适用于芽前除草,有的适用于茎叶除草。因此,必须加大培训力度,利用各种机会对农民进行宣传教育,使农民充分了解、认识不同的除草剂对不同作物的作用,掌握防什么杂草应选择哪种除草剂,提高使用除草剂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做到对症用药、药到草除,并根据不同作物生育期选择合适的喷药时间、准确的用药量、正确的喷雾方式。
2.2狠抓市场监管,规范除草剂的经营行为
除草剂是农药的一种。农药监管是一项系统的管理工作,必须从生产源头抓起,树立“打假扶优”的思想,为优质企业、守法经营单位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农业执法部门应不定期检查市场,本着不漏一门一户一库房一柜、不放过一箱一瓶一袋的原则,对“三证”不全、除草剂剂型、有效成分含量与标签不一致的经营单位依法查处。在除草剂的经营关键期,发放宣传资料,建立与农资经营点的固定联系,提醒其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增强守法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及不合格除草剂在市场上销售。
2.3注重除草剂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使用除草剂应遵循先试验、示范,后推广使用的原则。除草剂新品种尽管已获得农业部的登记,但除草剂的功效受环境条件的制约较大,土壤温度、湿度、土壤酸碱度、光照、昼夜温差、风等都可能影响除草剂的药效,如强光下施用除草醚效果较好,但氟乐灵容易挥发降低药效。在高温条件下,由于除草剂活性强,应减少用药量;随着温度变化,可根据实际施用药量。有机质含量高的土壤因对除草剂吸附力强,应适当加大用药量。因此农技推广机构要多搞试验、示范,取得经验后才能推出适合本地的产品,并积极指导农民安全用药,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4采用综合配套措施防除杂草
化学除草虽然效果好,但由于杂草种类多,生长周期长,生命力强,常常死而复生。为提高杀草效果,必须采用物理和化学防治综合配套措施防除杂草。一要做到除早、除小,这是除草的最佳期;二要铲除田边四周杂草,防止杂草蔓延;三要深翻,根除多年生的深根杂草;四要勤中耕,锄灭一年生杂草。
关键词 除草剂;药害;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 S451.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5739(2008)10-0095-01
除草剂对作物的药害是指由于除草剂的使用方法不当、除草剂和作物本身的因素以及环境条件的异常等原因,使目标作物、邻近作物或下茬作物的生长受到伤害。其症状包括:畸形、褪绿、坏死、落叶、矮化、生育期延迟、产量降低等。
1除草剂药害产生的原因
除草剂杀除的对象是与作物很接近的植物——杂草,只有选择了合适的药剂,采用正确的施药方法,在有利的环境条件下,除草剂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除草作用和保证对作物的安全;反之则会对作物产生药害。目前,除草剂的不合理使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用药量过高
每种除草剂都有其使用量范围,有的农民误以为量越大,效果越好,盲目扩大浓度、重复用药或不均匀喷药,超过作物对除草剂的耐受范围,造成不同程度的药害。
1.2用药的时间不适宜
作物处于不同的生育期,对除草剂的敏感程度差异较大,一般来说,作物生育的每一个转折期都是对除草剂敏感的时期,如玉米的大喇叭口期、大豆的花蕾期、蔬菜瓜果的花果期均对除草剂敏感,用药后易造成药害,引起减产。又如用三氟羧草醚除大豆田杂草,1~3片复叶时效果最好,大豆3片复叶后用药,因叶片遮盖杂草,使药效受影响,而大豆受药量增加易产生药害。
1.3混用不适当的药剂
如大豆田的杂草防治,用精喹禾灵可防治禾本科杂草,用三氟羧草醚可防治阔叶杂草;但如混用,会对大豆产生伤害。
1.4喷施错误的目标作物
随意扩大药剂的使用范围,在未登记的作物上使用,如把二硝基苯胺类药剂扩大到未登记的蔬菜、瓜类上,造成作物出苗率降低。有资料记载,内蒙古有一农民将登记在春玉米、白菜田使用的二甲戊灵在籽用南瓜上使用,造成267hm2南瓜缺苗30%~50%。
1.5喷施假冒伪劣产品
喷施假冒伪劣产品更容易产生药害。因为除草剂是利用作物和杂草之间的选择性杀死杂草而不伤害作物,如果选用假劣产品,很难保证除草剂具有选择性。
2除草剂药害的治理对策
2.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帮助农民选择对路的除草剂品种
除草剂的品种很多,有茎叶处理剂、土壤处理剂、触杀性除草剂、灭生性除草剂等。有的适用于芽前除草,有的适用于茎叶除草。因此,必须加大培训力度,利用各种机会对农民进行宣传教育,使农民充分了解、认识不同的除草剂对不同作物的作用,掌握防什么杂草应选择哪种除草剂,提高使用除草剂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做到对症用药、药到草除,并根据不同作物生育期选择合适的喷药时间、准确的用药量、正确的喷雾方式。
2.2狠抓市场监管,规范除草剂的经营行为
除草剂是农药的一种。农药监管是一项系统的管理工作,必须从生产源头抓起,树立“打假扶优”的思想,为优质企业、守法经营单位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农业执法部门应不定期检查市场,本着不漏一门一户一库房一柜、不放过一箱一瓶一袋的原则,对“三证”不全、除草剂剂型、有效成分含量与标签不一致的经营单位依法查处。在除草剂的经营关键期,发放宣传资料,建立与农资经营点的固定联系,提醒其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增强守法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及不合格除草剂在市场上销售。
2.3注重除草剂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使用除草剂应遵循先试验、示范,后推广使用的原则。除草剂新品种尽管已获得农业部的登记,但除草剂的功效受环境条件的制约较大,土壤温度、湿度、土壤酸碱度、光照、昼夜温差、风等都可能影响除草剂的药效,如强光下施用除草醚效果较好,但氟乐灵容易挥发降低药效。在高温条件下,由于除草剂活性强,应减少用药量;随着温度变化,可根据实际施用药量。有机质含量高的土壤因对除草剂吸附力强,应适当加大用药量。因此农技推广机构要多搞试验、示范,取得经验后才能推出适合本地的产品,并积极指导农民安全用药,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4采用综合配套措施防除杂草
化学除草虽然效果好,但由于杂草种类多,生长周期长,生命力强,常常死而复生。为提高杀草效果,必须采用物理和化学防治综合配套措施防除杂草。一要做到除早、除小,这是除草的最佳期;二要铲除田边四周杂草,防止杂草蔓延;三要深翻,根除多年生的深根杂草;四要勤中耕,锄灭一年生杂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