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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2004年8月31日报道,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疏导南方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调整广东省电价结构的通知》,将对我省销售电价作出相关调整。其中,居民用电不作改动,而高耗能产业电价将提升。我省从2004年6月15日起,综合平均销售电价提高2.2分/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