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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行使监督职权,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当前审议工作中仍存在着肯定成绩多,查摆问题少以及避重就轻、隔靴瘙痒的状态,形成“微笑审议”,鼓掌通过,审议结果的落实文莱往往,审议意见无法落实,督办无人问津等方面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议方式,提高审议工作质量,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值得研究和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