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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小城镇概念的界定 从城市规划的角度看,“小城镇”指行政建制“镇”或“乡”的“镇区”部分. 而现在行政建制意义上的“市”“镇”一般都由城市和农村两部分组成,真正具有“城镇”形态的只是行政建制“市(镇)”的一部分,而这具有“城镇”形态的核心部分则是设市(镇)的绝对必要条件.因此现实的状况是:是“市”的但不一定是“城市”,是“镇”的但不一定是“城镇”.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