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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吉林省东辽县召开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出台《东辽县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该项贷款面向全县广大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简便易行、利率优惠、风险可控、用途广泛的特点。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预期收益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由县财政局出资成立具有物权融资性质的东辽县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县农业发展公司),农户可将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县农业发展公司,以该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预期收益作为还款保证,并由县农业发展公司向县农信联社出具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书面承诺,再由县农信联社按照约定的贷款利率,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此次土地收益保证贷款重点支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棚膜经济、农副产品加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土地承包经营权属清晰、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均有申请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资格,对于60岁以上农民,通过增加贷款附加条款形式,可以满足其贷款需求,但在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农户、有黄赌毒不良行为记录的农户、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农户等不包括在内。
申请贷款的农户持土地经营权证,到县农业发展公司办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手续。农民需将其耕地面积1/3用作“口粮田”,剩余2/3可用于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借款人可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流转给县农业发展公司的实际土地面积,按流转收益评估价值的70%乘以贷款年限计算,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3年,最多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浮30%执行。
全县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工作分为宣传发动和实施发放两个阶段,目前已进入县农业发展公司组建和人员培训阶段,争取3月末前发放第一笔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以增加全县备春耕生产资金供应量,满足不同群体的信贷资金需求。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预期收益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由县财政局出资成立具有物权融资性质的东辽县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县农业发展公司),农户可将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县农业发展公司,以该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预期收益作为还款保证,并由县农业发展公司向县农信联社出具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书面承诺,再由县农信联社按照约定的贷款利率,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此次土地收益保证贷款重点支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棚膜经济、农副产品加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土地承包经营权属清晰、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均有申请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资格,对于60岁以上农民,通过增加贷款附加条款形式,可以满足其贷款需求,但在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农户、有黄赌毒不良行为记录的农户、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农户等不包括在内。
申请贷款的农户持土地经营权证,到县农业发展公司办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手续。农民需将其耕地面积1/3用作“口粮田”,剩余2/3可用于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借款人可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流转给县农业发展公司的实际土地面积,按流转收益评估价值的70%乘以贷款年限计算,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3年,最多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浮30%执行。
全县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工作分为宣传发动和实施发放两个阶段,目前已进入县农业发展公司组建和人员培训阶段,争取3月末前发放第一笔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以增加全县备春耕生产资金供应量,满足不同群体的信贷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