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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急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本文围绕落实监督责任,从制度入手,探索将监督融入企业制度管理,加快构建监督制度体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关键词:监督责任 规章制度 探索创新 体系机制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国有企业全面落实“两个责任”,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取得了新成效,广大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意识进一步强化,作风形象有了较大改善。但是,在反腐的高压态势和纪检监察机构的严密监督之下,依然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顶风作案”。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是监督执纪问责缺乏长效机制,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扎紧制度笼子,推动形成从严从实、风清气正的企业政治生态和管理生态,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四风”问题禁而不绝。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文山会海、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但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仍然存在,并呈现出“显性问题有所减少,隐形问题禁而不绝”的特点,主要表现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问题,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以及工作纪律松散、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这些问题基本上都是“一抓就紧、不抓就松”。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监督问责力度,通过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2.关键环节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工程项目建设前期手续不齐全、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工程质量把关不严;物资采购平均价格高于市场价、质量不高、操作人员从中谋取私利;虚开发票虚报费用以及任人唯亲等。这些问题主要是部分领导干部不守纪律、不懂规矩、不按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规范执行所造成的。
3.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只有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牢抓实,纪委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落实监督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党委对“两个责任”认识不清,职责划分不准确,不清楚该干什么、怎么干;有的党委书记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纪检监察工作不部署不指导,有的干脆当“甩手掌柜”;“一岗双责”落實不到位,有的领导只关心分管工作,不关心党风廉政建设;有的领导干部不带头廉洁自律、不做表率,导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停滞不前。
4.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当前,国有企业纪委在发挥监督作用方面存在着许多制约。一是纪检监察机构力量薄弱。有的企业没有独立的纪检监察机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纪检监察业务;有的纪检监察人员较少,且多为兼职,工作上应付检查的多,主动开展工作的少,对基层单位的监督更少;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不够高,缺乏工程项目建设、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看不出问题,不会监督”,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二是监督过程中畏手畏脚。对同级不敢监督,对下级监督走过场,怕得罪人。特别是在效能监察方面,满足于立了多少项,发了几份整改通知书,没有真正体现效能监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执纪问责不严。发现问题轻描淡写,只要求整改,不进行复查,不追究责任,“违规违纪成本低”,导致部分问题重复发生。
二、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1.明确监督职能,解决好“监督什么”的问题。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二是监督检查企业党委、企业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三是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四是监督检查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五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的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转变监督方式,解决好“怎么监督”的问题。一是转变监督理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改变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理念,把事前、事中的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突出“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二是改进监督方式。主动适应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要求,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充分利用效能监察、专项治理、年度审计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查处有关问题,督促业务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三是突出监督重点。以“三重一大”事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为重点;以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职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件,全面整治“四风”问题。
3.加强队伍建设,解决好“不能监督”的问题。“打铁还得自身硬”。履行好监督职责,必须打造一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队伍。一是强化学习。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学习新形势新要求;学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学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结合效能监察、专项整治等锻炼提升发现问题、监督执纪的能力。二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时刻自我监督、自我提升,强化纪检监察机构内部监督,防止“灯下黑”。
三、融入企业制度管理,探索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1.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明确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列入岗位职责和岗位说明书,每年组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自律承诺书》。纪检监察机构通过查看党委会、经理办公会等相关资料,重点督查党风廉政建设是否与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党委书记是否就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亲自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和举措。 2.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各单位党委、纪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其他班子成员向本单位党委、纪委报告“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适当组织开展当面述职,对照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现场询问。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党建考核内容以及主要负责同志个人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纪检监察机构在专项检查、案件查办的过程中,督促有关人员履行签字背书程序,在相关调查资料上签署明确意见,留存资料,并作为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出现问题的,结合实际,严肃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相应责任。
4.建立健全廉政谈话约谈制度。纪委书记每年至少一次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谈话重点围绕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规定、作风建设、队伍稳定等方面开展。谈话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存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时约谈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指出问题所在,责令限期整改,并听取工作意见建议,提出相关要求,推进落实“一岗双责”。
5.探索推行专项检查、监督巡查制度。结合实际,每年针对重点问题、关键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整治,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定期深入基层单位开展监督巡查,全面检查指导基层單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重点检查“三重一大”制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中央八项规定以及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廉政风险和案件线索,及时组织核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6.建立健全警示诫勉制度。充分发挥信访监督职能作用,对存在苗头性问题或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通过实行警示提醒、质询诫勉、责令纠错,实现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形成监督预警机制和教育保护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定期组织开展正面两面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7.建立健全“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规案件的同时,对相关单位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由下到上逐级调查相关领导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8.建立健全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完善企业内控管理制度,规范纪检监察机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充分发挥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同级党委、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随时随地对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时委托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或兄弟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进行案件查处,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行为。
落实监督责任,基础在于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关键在于执行落实。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构要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持续推进“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推进“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为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参考文献:
[1]刘梅.试论如何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J].中国科技博览.2014年02期.
[2]冯继国.国企纪检监察发挥监督作用的难点和途径探析[J].中国石油企业.2012年07期.
关键词:监督责任 规章制度 探索创新 体系机制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国有企业全面落实“两个责任”,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取得了新成效,广大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意识进一步强化,作风形象有了较大改善。但是,在反腐的高压态势和纪检监察机构的严密监督之下,依然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顶风作案”。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是监督执纪问责缺乏长效机制,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扎紧制度笼子,推动形成从严从实、风清气正的企业政治生态和管理生态,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四风”问题禁而不绝。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文山会海、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但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仍然存在,并呈现出“显性问题有所减少,隐形问题禁而不绝”的特点,主要表现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问题,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以及工作纪律松散、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这些问题基本上都是“一抓就紧、不抓就松”。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监督问责力度,通过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2.关键环节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工程项目建设前期手续不齐全、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工程质量把关不严;物资采购平均价格高于市场价、质量不高、操作人员从中谋取私利;虚开发票虚报费用以及任人唯亲等。这些问题主要是部分领导干部不守纪律、不懂规矩、不按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规范执行所造成的。
3.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只有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牢抓实,纪委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落实监督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党委对“两个责任”认识不清,职责划分不准确,不清楚该干什么、怎么干;有的党委书记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纪检监察工作不部署不指导,有的干脆当“甩手掌柜”;“一岗双责”落實不到位,有的领导只关心分管工作,不关心党风廉政建设;有的领导干部不带头廉洁自律、不做表率,导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停滞不前。
4.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当前,国有企业纪委在发挥监督作用方面存在着许多制约。一是纪检监察机构力量薄弱。有的企业没有独立的纪检监察机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纪检监察业务;有的纪检监察人员较少,且多为兼职,工作上应付检查的多,主动开展工作的少,对基层单位的监督更少;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不够高,缺乏工程项目建设、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看不出问题,不会监督”,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二是监督过程中畏手畏脚。对同级不敢监督,对下级监督走过场,怕得罪人。特别是在效能监察方面,满足于立了多少项,发了几份整改通知书,没有真正体现效能监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执纪问责不严。发现问题轻描淡写,只要求整改,不进行复查,不追究责任,“违规违纪成本低”,导致部分问题重复发生。
二、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1.明确监督职能,解决好“监督什么”的问题。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二是监督检查企业党委、企业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三是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四是监督检查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五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的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转变监督方式,解决好“怎么监督”的问题。一是转变监督理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改变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理念,把事前、事中的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突出“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二是改进监督方式。主动适应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要求,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充分利用效能监察、专项治理、年度审计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查处有关问题,督促业务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三是突出监督重点。以“三重一大”事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为重点;以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职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件,全面整治“四风”问题。
3.加强队伍建设,解决好“不能监督”的问题。“打铁还得自身硬”。履行好监督职责,必须打造一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队伍。一是强化学习。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学习新形势新要求;学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学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结合效能监察、专项整治等锻炼提升发现问题、监督执纪的能力。二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时刻自我监督、自我提升,强化纪检监察机构内部监督,防止“灯下黑”。
三、融入企业制度管理,探索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1.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明确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列入岗位职责和岗位说明书,每年组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自律承诺书》。纪检监察机构通过查看党委会、经理办公会等相关资料,重点督查党风廉政建设是否与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党委书记是否就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亲自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和举措。 2.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各单位党委、纪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其他班子成员向本单位党委、纪委报告“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适当组织开展当面述职,对照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现场询问。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党建考核内容以及主要负责同志个人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纪检监察机构在专项检查、案件查办的过程中,督促有关人员履行签字背书程序,在相关调查资料上签署明确意见,留存资料,并作为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出现问题的,结合实际,严肃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相应责任。
4.建立健全廉政谈话约谈制度。纪委书记每年至少一次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谈话重点围绕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规定、作风建设、队伍稳定等方面开展。谈话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存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时约谈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指出问题所在,责令限期整改,并听取工作意见建议,提出相关要求,推进落实“一岗双责”。
5.探索推行专项检查、监督巡查制度。结合实际,每年针对重点问题、关键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整治,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定期深入基层单位开展监督巡查,全面检查指导基层單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重点检查“三重一大”制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中央八项规定以及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廉政风险和案件线索,及时组织核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6.建立健全警示诫勉制度。充分发挥信访监督职能作用,对存在苗头性问题或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通过实行警示提醒、质询诫勉、责令纠错,实现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形成监督预警机制和教育保护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定期组织开展正面两面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7.建立健全“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规案件的同时,对相关单位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由下到上逐级调查相关领导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8.建立健全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完善企业内控管理制度,规范纪检监察机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充分发挥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同级党委、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随时随地对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时委托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或兄弟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进行案件查处,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行为。
落实监督责任,基础在于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关键在于执行落实。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构要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持续推进“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推进“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为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参考文献:
[1]刘梅.试论如何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J].中国科技博览.2014年02期.
[2]冯继国.国企纪检监察发挥监督作用的难点和途径探析[J].中国石油企业.2012年0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