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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类应用文中,经常要用数字来说明问题,审计应用文也不例外。笔者据所接触到的审计应用文中,错误使用数字之现象屡见不鲜,归纳起来,大致有下述问题:问题之一:“翻番”和“倍数”的使用混淆。例如,经审计调查,某股份有限公司1991年发行的原始股票面值2元,到1996年市面价值每股为50元,短短几年时间累计翻了几十番。在此我们暂且算作“翻了二十番”,那么基数2元,可得2”=2097152(元),显然,上面的说法是错误的。正确的说法应是“涨了几十倍”。“翻番”和“倍数”正确的运用是:翻番──是指加倍,表示成倍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