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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权是指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占有使用他人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权利人在行使土地的占有、使用权、权利处分权和投资回收权三项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支付地租及恢复土地原状的义务。地上权可因设定、转让、继承、法律直接规定及取得时效等原因而发生移转。我国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时,应当确立地上权这一物权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