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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下的摄像头是一把双刃剑,既有正面的在第一时间内制止犯罪和协助破案的重要证据功能,又有其可能衍生的负面功效即侵犯公众的隐私权;公共场所下的摄像头是一个二维码,既有横向的对比功能,又有纵向的借鉴功能;公共场所下的摄像头是一枚硬币,其保护少数人利益的同时也必然侵犯大多数人的潜在的法益。对此,我们认为有必要从立法上和司法上规范公共摄像头的监视行为,从而捍卫人们的隐私利益和保护隐私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