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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把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明确区别开来,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和量刑,尽量在法定范围内从轻和减轻,彰显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关怀和宽容。该司法解释还对司法实践中很多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于是,便有人担心,认为把一些过去认为是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会诱发、纵容未成年人犯罪,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笔者认为,这样的担心和疑问虽有一定道理,但没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