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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是对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进行监察管理的机构,肩负着对城市市政管理、园林绿化、供水供热等工作进行管理的重要职责,承担城市行政执法、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在城市中,作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環境的一个基础条件和重要保障,其管理水平直接对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造成影响。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化
[DOI]10.13939/j.cnki.zgsc.2021.22.027
1 前言
城市的规划管理直接影响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是当前进行城市建设的关键管理项目,一个城市良好的规划和管理不仅可以使城市的格局得到有效的协调,让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人们生活的质量水平得到提高,而且还可以令城市的经济以及社会的发展得到一定的发展和进步。文章主要阐述当前城市规划管理对于城市建设的关键作用以及重要意义,在新时期下探索城市规划管理的途径和方式,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改善的有效措施,达到治理城市的最大效果。
2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不强
我国城市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其法律能力、法律意识直接影响到城市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据悉,目前我国许多城市的综合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所具备的法律意识并不是特别让人满意。现阶段我国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粗暴的执法现象,不时出现管理人员通过野蛮执法方式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不按照规定进行管理,甚至出现徇私枉法的现象,这就导致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出现了扭曲,认为法律并不是为了保护居民的权益而制定的,而是对居民进行强迫压制的源泉。在当下的法治社会,法律应该是对人们的各种行为进行衡量的一个标尺,并不是要求城市管理人员使用暴力,或者使用一些不文明的手段来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保证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才是法律制定的主要目的,只有文明执法才能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
2.2 城管不能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执法,权责划分不明确
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的过程,亦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部分城管人员在综合执法时,通常没有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法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在对违反城市行政管理行为进行处罚的时候,常常出现程序违法的问题,甚至是发生徇私枉法的现象。一些事件中当事人权利被人为地剥夺,这些不良现象的产生严重影响了城市执法人员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其中一些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也不开具相关的处罚清单,甚至个别管理人员为了图方便而仅仅撕张罚款单,就认为解决了事情,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形式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甚至一些个别的基层综合执法部门超规定、超范围使用简易执法程序,罚款不开具收据,或者是利用“白条”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出现直接扣押居民的相关物品和证件且不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的行为。此外,还存在个别单位不按照相关的规定办事,擅自对从商贩手中没收来的财物进行低价处理,严重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2.3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监督
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权在城市管理行政权得到扩张后,权力行使的人员在执法时缺乏自我约束的机制,并且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这就导致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无法有效运转,对行政效能的实现造成不良后果。通过对其进行客观分析研判可以发现,城市综合执法人员参与的执法工作,仅仅依靠内部的监督力量是完全不够的,还需要借助一些其他的手段和社会力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基层执法不积极,大部分的执法工作往往是上级进行了动员才去采取行动。目前不同地区的行政执法工作中有着不同程度的突击性现象,通常忽视监督的正常运行,只重视对实体法执行的监督,却忽视对城市法执行的有效监督。大部分公众被这些执法人员所开展的不文明执法失去了信心,因为不规范执法会导致公民的权利被严重地侵犯,其利益会受到了严重的损失,但是即使权益受到损失也不能够通过有效的途径维权,这严重破坏了执法队伍在公众面前的整体形象。
2.4 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较为薄弱,被管理对象的救济途径不够畅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执行的主要目的是顺应市场的要求,有了更加规范、更加合理的市场准则,市场才能够正常的运行下去。当然,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城市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促进城市的发展和进步,同时也能够保障人民群众在城市发展过程当中的基本权益。但是由于城市的部分居民自身的法律意识并不强,或者是一些其他方面的原因,有时出现执法人员受到不法之徒语言威胁的情况,甚至遭受人身攻击,这导致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所顾忌,也影响了执法活动的效果。同时,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对管理对象的人文关怀不够,缺乏行之有效的救济途径。在这些被管理的对象当中,大部分的人员都是没有生活保障的低收入人群,如果为了生活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被禁止,就可能使其失去谋生的手段。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弱势群体的救济措施,加大救济力度,让其找到更加合理、更为有效的生存方式。
3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3.1 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建立行政执法体系,首先需要建立健全当前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制度,只有完善制度,才能使执法过程做到有法可依。让执法人员明白开展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其在执法工作过程中,遵守法律尊重规则,提高城市管理的效果和执法的水平。综合行政的执法工作也能够通过这种方式,确定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通过规范制度避免城市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超出自己的管理范围,规避出现一些负面的影响,强化执法的效果。同时,有效的制度还能够约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的不同环节,包括执行的不同过程都得到明确的规范,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执法有法可依的问题,让更多的执法人员可以在工作过程中拥有较足的底气,令城市的管理工作具有法律法规保障,这符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需求。通过这种管理方式,很显然能够使得城市管理的效果得到有效的增强,并进一步推动城市化的进程,让城市获得更高质量的发展。 同时还需要关注一个问题,即确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管理范围。为了让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需要得到满足,通过利用法律将执法人员的职权进行明确的划分是至关重要的。行政执法机构的不同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利用卓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彼此之间进行协调,还能够更好地实现执法人员的权利,从而更加清楚地看到管理的成效。同时,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避免出现过度执法。若过度执法,容易使职权失去约束力。因此,为了使管理的效果得到提高,应该让所有的管理人员深刻认识到规范执法的重要性。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受到一定的约束,我们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也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当前管理的具体范围,这样有利于执法工作更加的规范,也更加的明确,从而使执法人员能够从根本上规范自己的职权,在具体的执法过程当中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忠于法律,恪守职责。
3.2 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体制
对当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体制进行有效的深化,还需要明确执法工作在城市发展当中占据的重要地位,确定其综合执法中相对独立的一种权力。与此同时,若要有效地提高管理的效果,明确当前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应当统一在城市的管理部门设置专一的综合行政执法区域,并规范这个管理机构的名称,还需要对这个管理机构配置相对应的执法职权,设置相对应的管理经费,从而使执法部门更加明确其在管理过程中的重要职能,有效地提高法律执行的具体效能。这样也可以使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之间,呈现出一种彼此独立同时又相互制约的机制。权力制衡能够让执法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做到彼此之间相互协调和配合,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力度,有效地落实具体的措施,使城市的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3.3 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制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发展的过程当中,也需要不断地对自身进行完善,找出其在执行过程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且采取合适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与此同时,还需要跟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地进步,只有提升管理创新的有效方式,才能进一步发展和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效能。在城市发展的过程当中,构建一个利于长期管理、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才能够真正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当然,在此情况下,也应在城市的不同级别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从而使城市的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的理顺。除此以外,在具体的工作过程当中,还需要借助现代化的数字管理模式,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多元的管理方式能够提高效率,这也有利于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当前,城市的发展必须和城市管理工作达到高度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使城市建设获得更大成就。社会稳定需要提升城市的具体管理水平,提高城市治理能力能夠提高城管的地位,也能够使社会出现的一些矛盾问题得到有效的缓和和解决。除此以外,对城市监督管理的约束机制,也要不断强化;同时还需要健全完善相关的机制,使所有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工作人员的基本素养得到有效的提升,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能够更加顺利地展开,加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的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水平。
4 结语
当前城市管理出现的困局,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也成为当前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不和谐因素。现阶段,需要通过城市管理的现代化建设,依法行政,依法治市,努力化解当前社会出现的矛盾和冲突,从而实现城市管理现代化的初心。
参考文献:
[1]张步峰,熊文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14(7):39-42.
[2]王敬波.论我国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及其法治保障[J].行政法学研究,2015(2):16-22.
[3]虞瑞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2014.
[作者简介]吴志送(1978—),男,壮族,广西阳朔人,讲师,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城市管理与社会治理。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化
[DOI]10.13939/j.cnki.zgsc.2021.22.027
1 前言
城市的规划管理直接影响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是当前进行城市建设的关键管理项目,一个城市良好的规划和管理不仅可以使城市的格局得到有效的协调,让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人们生活的质量水平得到提高,而且还可以令城市的经济以及社会的发展得到一定的发展和进步。文章主要阐述当前城市规划管理对于城市建设的关键作用以及重要意义,在新时期下探索城市规划管理的途径和方式,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改善的有效措施,达到治理城市的最大效果。
2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不强
我国城市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其法律能力、法律意识直接影响到城市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据悉,目前我国许多城市的综合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所具备的法律意识并不是特别让人满意。现阶段我国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粗暴的执法现象,不时出现管理人员通过野蛮执法方式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不按照规定进行管理,甚至出现徇私枉法的现象,这就导致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出现了扭曲,认为法律并不是为了保护居民的权益而制定的,而是对居民进行强迫压制的源泉。在当下的法治社会,法律应该是对人们的各种行为进行衡量的一个标尺,并不是要求城市管理人员使用暴力,或者使用一些不文明的手段来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保证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才是法律制定的主要目的,只有文明执法才能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
2.2 城管不能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执法,权责划分不明确
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的过程,亦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部分城管人员在综合执法时,通常没有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法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在对违反城市行政管理行为进行处罚的时候,常常出现程序违法的问题,甚至是发生徇私枉法的现象。一些事件中当事人权利被人为地剥夺,这些不良现象的产生严重影响了城市执法人员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其中一些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也不开具相关的处罚清单,甚至个别管理人员为了图方便而仅仅撕张罚款单,就认为解决了事情,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形式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甚至一些个别的基层综合执法部门超规定、超范围使用简易执法程序,罚款不开具收据,或者是利用“白条”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出现直接扣押居民的相关物品和证件且不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的行为。此外,还存在个别单位不按照相关的规定办事,擅自对从商贩手中没收来的财物进行低价处理,严重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2.3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监督
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权在城市管理行政权得到扩张后,权力行使的人员在执法时缺乏自我约束的机制,并且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这就导致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无法有效运转,对行政效能的实现造成不良后果。通过对其进行客观分析研判可以发现,城市综合执法人员参与的执法工作,仅仅依靠内部的监督力量是完全不够的,还需要借助一些其他的手段和社会力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基层执法不积极,大部分的执法工作往往是上级进行了动员才去采取行动。目前不同地区的行政执法工作中有着不同程度的突击性现象,通常忽视监督的正常运行,只重视对实体法执行的监督,却忽视对城市法执行的有效监督。大部分公众被这些执法人员所开展的不文明执法失去了信心,因为不规范执法会导致公民的权利被严重地侵犯,其利益会受到了严重的损失,但是即使权益受到损失也不能够通过有效的途径维权,这严重破坏了执法队伍在公众面前的整体形象。
2.4 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较为薄弱,被管理对象的救济途径不够畅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执行的主要目的是顺应市场的要求,有了更加规范、更加合理的市场准则,市场才能够正常的运行下去。当然,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城市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促进城市的发展和进步,同时也能够保障人民群众在城市发展过程当中的基本权益。但是由于城市的部分居民自身的法律意识并不强,或者是一些其他方面的原因,有时出现执法人员受到不法之徒语言威胁的情况,甚至遭受人身攻击,这导致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所顾忌,也影响了执法活动的效果。同时,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对管理对象的人文关怀不够,缺乏行之有效的救济途径。在这些被管理的对象当中,大部分的人员都是没有生活保障的低收入人群,如果为了生活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被禁止,就可能使其失去谋生的手段。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弱势群体的救济措施,加大救济力度,让其找到更加合理、更为有效的生存方式。
3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3.1 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建立行政执法体系,首先需要建立健全当前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制度,只有完善制度,才能使执法过程做到有法可依。让执法人员明白开展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其在执法工作过程中,遵守法律尊重规则,提高城市管理的效果和执法的水平。综合行政的执法工作也能够通过这种方式,确定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通过规范制度避免城市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超出自己的管理范围,规避出现一些负面的影响,强化执法的效果。同时,有效的制度还能够约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的不同环节,包括执行的不同过程都得到明确的规范,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执法有法可依的问题,让更多的执法人员可以在工作过程中拥有较足的底气,令城市的管理工作具有法律法规保障,这符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需求。通过这种管理方式,很显然能够使得城市管理的效果得到有效的增强,并进一步推动城市化的进程,让城市获得更高质量的发展。 同时还需要关注一个问题,即确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管理范围。为了让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需要得到满足,通过利用法律将执法人员的职权进行明确的划分是至关重要的。行政执法机构的不同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利用卓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彼此之间进行协调,还能够更好地实现执法人员的权利,从而更加清楚地看到管理的成效。同时,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避免出现过度执法。若过度执法,容易使职权失去约束力。因此,为了使管理的效果得到提高,应该让所有的管理人员深刻认识到规范执法的重要性。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受到一定的约束,我们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也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当前管理的具体范围,这样有利于执法工作更加的规范,也更加的明确,从而使执法人员能够从根本上规范自己的职权,在具体的执法过程当中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忠于法律,恪守职责。
3.2 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体制
对当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体制进行有效的深化,还需要明确执法工作在城市发展当中占据的重要地位,确定其综合执法中相对独立的一种权力。与此同时,若要有效地提高管理的效果,明确当前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应当统一在城市的管理部门设置专一的综合行政执法区域,并规范这个管理机构的名称,还需要对这个管理机构配置相对应的执法职权,设置相对应的管理经费,从而使执法部门更加明确其在管理过程中的重要职能,有效地提高法律执行的具体效能。这样也可以使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之间,呈现出一种彼此独立同时又相互制约的机制。权力制衡能够让执法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做到彼此之间相互协调和配合,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力度,有效地落实具体的措施,使城市的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3.3 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制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发展的过程当中,也需要不断地对自身进行完善,找出其在执行过程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且采取合适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与此同时,还需要跟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地进步,只有提升管理创新的有效方式,才能进一步发展和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效能。在城市发展的过程当中,构建一个利于长期管理、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才能够真正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当然,在此情况下,也应在城市的不同级别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从而使城市的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的理顺。除此以外,在具体的工作过程当中,还需要借助现代化的数字管理模式,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多元的管理方式能够提高效率,这也有利于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当前,城市的发展必须和城市管理工作达到高度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使城市建设获得更大成就。社会稳定需要提升城市的具体管理水平,提高城市治理能力能夠提高城管的地位,也能够使社会出现的一些矛盾问题得到有效的缓和和解决。除此以外,对城市监督管理的约束机制,也要不断强化;同时还需要健全完善相关的机制,使所有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工作人员的基本素养得到有效的提升,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能够更加顺利地展开,加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的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水平。
4 结语
当前城市管理出现的困局,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也成为当前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不和谐因素。现阶段,需要通过城市管理的现代化建设,依法行政,依法治市,努力化解当前社会出现的矛盾和冲突,从而实现城市管理现代化的初心。
参考文献:
[1]张步峰,熊文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14(7):39-42.
[2]王敬波.论我国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及其法治保障[J].行政法学研究,2015(2):16-22.
[3]虞瑞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2014.
[作者简介]吴志送(1978—),男,壮族,广西阳朔人,讲师,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城市管理与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