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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琼府[2012]7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规范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对2005年至2012年我省公布的4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进行了清理和调整。省政府同意调整后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72项),现予以公布。原公布的海南省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