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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六年四月我国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普及义务教育延长到九年,即延长到初中毕业,并决定从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为了实施《义务教育法》,国家教委组织人力经过七年努力,制定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和小学、初级中学二十四个学科的教学大纲(试用),并编写了配套的新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