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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介绍2004年10月,本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配合该市药监局开展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专项检查活动,检查单位为本市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检查内容涉及医疗机构购进、使用、销毁一次性医疗器械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的情况。当在检查某市级医院时,发现该院门诊部注射室仍在使用5ml玻璃注射器和注射针为门诊病人进行肌肉注射,住院部相关科室仍使用玻璃注射器进行静脉输液时加注药物。针对重复使用玻璃注射器和针的情况,卫生监督员当场向该院提出停止使用玻璃注射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