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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是一个迫切的实践问题
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长期未取得突破性进展,将使环渤海地区的经济发展面临越来越多的难题与挑战,也会使环渤海地区的经济合作面临越来越高的成本与代价。
(一)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已成为一个迫切的实践问题
“环渤海”这一概念的提出已有20多年。其间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的机遇与条件,不论是学术界,还是各地各级政府都进行了大量论证。然而时至今日,区域产业同构和无序竞争依然存在,区域市场一体化远未实现,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难以有效展开,区域产业转移无法有机进行,区域环境保护的压力不断增大。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改善,将会演进成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的难题,难度会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加大,甚至会阻碍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的每一个行动。
开展经济合作、实现互利多赢,这是实现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前提。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最终还要靠市场之手,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允许来日方长。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是一个过程。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找到缩短这一过程的路径。
(二)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桎梏的主要表现
环渤海地区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尚未成为一个具有制高点作用的“域面”,其经济合作桎梏的主要表现:
首先,合作机制与制度建设不完善。独成一体的地方经济造成各方联系松懈,优势难以互补,整体实力难以增强,阻滞了环渤海地区生产要素按市场规律流动和配置。第二,鼓励合作的政策力度太弱。区内大部分省市都具有自成体系的传统行业,如钢铁、化工等,目前又都在竞相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由于区域内竞争大于合作,难以出台具有一定力度的鼓励合作政策。第三。参与合作的意愿不强。北京、天津关注的是如何联手打造环渤海城市群的核心城市以及“京津冀经济圈”的建设,辽东半岛发展重心偏向东北,山东半岛经济重心向南偏移,导致整个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的意愿较弱。第四,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产业梯度落差较大,优势产业不突出,特别是缺乏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参与合作的能力和水平不足。第五,没有从国家战略层面全面推进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一些地方只考虑从国家战略层面获得更多的利益,较少顾及实现国家战略所要承担的责任,实际上是把地方或部门的利益放在国家战略层面上加以放大。
二、空间宽旷是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的最主要制约因素
(一)环渤海地区的范围过大
一般来讲,环渤海地区是指环绕着渤海全部及黄海的部分沿岸地区所组成的广大经济区域,以京津冀为核心、以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为两翼的环渤海经济区域。然而,现实中环渤海地区的范围过大:
1 “2+3”区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面积51.8万平方公里,人口2.3亿。
2 “2+5”区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山西和内蒙古中部地区,面积112万平方公里,人口2.6亿。
如此之大的范围不利于开展区域内的经济合作。
第一,面积太大。长三角的面积约21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4亿。珠三角的面积约2.5万平方公里,人口约4500万。由此可见,环渤海地区的面积约是长三角的2.5-5.4倍,是珠三角的20.7-44.5倍。在这样大的范围内进行经济合作。合作的成本很高,必然引发“行政区利益”与“经济区利益”间的冲突。
第二,行政色彩太浓。长三角虽然由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组成,由于其面积不大,而且在历史上、在民间就存在比较好的分工与合作,特别是宁、沪、杭地区各种渊源交错。具有一定的一体化基础,行政色彩并不强烈。环渤海地区进行经济合作,必然借行政之力,由政府推动。然而。每个行政区域本身经济发展就不平衡,不可能采取不顾本行政区域经济均衡发展而进行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的行动。
第三,内部成分太复杂。从地理区域看,环渤海地区由3个相对独立的“港口一腹地”区域构成:以大连为出海口,腹地是东北地区;以青岛、烟台为出海口。腹地是山东全省并兼华东、华中少部分地区;以天津为出海口,腹地是华北地区和西北地区。从经济区域看,环渤海地区由京津冀圈、山东半岛圈和辽宁半岛圈构成。由于其复杂的内部成分,且各组成部分自成体系,导致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在政策制定、信息共享以及要素流动等方面不一致,进而影响其经济合作向纵深发展。
(二)环渤海地区应该是区位
区位是人类进行经济活动所占有的场所。区位既有区的含义,也有位的属性,还有被设计的内涵。区是地区范围,是不受行政区划限制的开放的经济系统:位是对经济活动有利的空间位置;被设计。即区位是根据一定经济活动的目的和要求而规划设计的,是资源的配置能力。
从区位的概念出发,环渤海地区应该体现出以下内涵:
1 开放的区域系统。一是环渤海地区要有条件向其他区域开放。如开放市场。开展经济合作,进行合理分工,实现要素和商品的自由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环渤海地区要有能力向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国家产业政策开放。国家推行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最终要落实到各个区域上,向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开发的区域不仅要从全国的经济发展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和利益,得到政策上或直接投入上的倾斜,而且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三是环渤海地区要有基础对外开放。对外开放搞得好。有利于吸引外资、特别是吸引跨国公司投资,有利于引进尖端技术、核心技术和新型技术,有利于改造传统产业。特别注重围绕以增加品种、改善质量、节能降耗、防治污染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工艺水平和装备水平为目标,来带动产业升级换代,有利于加快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2 临海的有利地理位置。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临海布局对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沿海地区一般是最大的消费市场。由于渤海已经成为中国近代和当代经济发展一条对外联系的重要通路,形成了该地区基本经济特征和社会特征。因此,环渤海地区应回归其临海的属性。
3 具有科学的规划设计。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通过资源有效配置、创造财富的过程。然而,各种禀赋的资源怎样结合在一起转化为现实的经济发展,以及怎样高效率地进行配置,取决于规划设计。环渤海地区的规划设计必须体现出以下方面:①利用、整合资源以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能力:②能够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③能够通过专业化分工与协作,促成区域内各经济部门的有机结合,形成整体竞争优势,增强经济运行的稳定性的协调各方关系的能力:④有利于本地区与周边区域实现依托发展的能力。
三、对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的空间设想
(一)环渤海地区的圈层
第一个圈层是以大连、秦皇岛、天津、北京、烟台、青岛为核心的环渤海圈层。该圈层除北京外,核心城市都是1984年中国沿海首批开放的港口城市。受这些城市发展的影响, 该圈层开放的区域系统日臻完善:濒临海洋,使得该国层地理位置优越: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不断演进,规划设计日益科学缜密,经济发展中市场的力量不断加强,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不断提高,已初步具备为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依托的能力。
第二个圈层是以沈阳、呼和浩特、太原、石家庄、济南为核心的环渤海圈层。该圈层的核心城市都是1992年开放的省会城市,这些城市通过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通过国家在财政、税收、投资等方面给予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在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开放系统,并且通过不断改善区位条件,进行科学化的规划设计,使得该圈层的区位优势不断得到提高。
第三个圈层是第一、第二圈层以外的地区。该圈层的开放方向不一定是环渤海方向,可能具有自身的引力方向:其地理位置会以相对的沿边、临近资源产地等显示其有利:其规划设计的科学性虽不十分完善,但潜力与可塑性很大。
(二)对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的空间设想
1 极核对接成轴
第一圈层的核心城市相向拓展形成环渤海地区的沿海经济合作轴。
沿海经济合作轴不仅是支撑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的一个空间地带,而且能够有效地引领该地区经济合作的过程。沿海经济合作轴必须考虑到与周围空间形态的连续与对接,必须融入环渤海地区整体经济环境的发展秩序,这样才能有助于环渤海地区结构、形态的有机形成和良性发展。另外,沿海经济合作轴表现为一定功能的物质载体,一经确立,就需要对要素进行组织以完善该轴的整个形态,进而体现出沿海经济合作轴对构建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的积极作用。
2 点轴相连成带
第二圈层的省会城市与沿海经济合作轴相连形成若干条垂直于环渤海地区沿海经济合作轴的放射性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带。
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带也是支撑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的一个空间地带,具有两个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要保证环渤海地区的沿海经济合作轴对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过程的有效引领:二是要保证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的有机联系并确保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带上的地区能否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利益。
环渤海地区的沿海经济合作轴和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带是共生共荣、相辅相成的。“轴”和“带”在规划之初时处于基态,所具有的能量不高,辐射力和影响力较弱。当对要素进行组织后,使“轴”和“带”吸收了能量,跃进到较高能级,处于激发态,具有强劲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既实现了“轴”对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的有效引领,又实现了“轴”和“带”与周围地区的有机联系。
3 网络展开成面
环渤海地区的沿海经济合作轴和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带上以外的其他经济中心(城市)依据自身的条件和利益,与沿海经济合作轴上的经济中心,与渤海地区经济合作带上的经济中心,或相反方向,进行点点相连,形成环渤海地区的经济合作的网络。网络连接起来的“点”与“轴”、“带”能够产生出单个“点”与“轴”、“带”所不能完成的功能,最终使经济合作在环渤海地区形成在空间上表现出来面状分布状态或较密集的连续分布,形成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的域面。
环渤海地区具有一定的后发优势,必然会走出不同于以往的新路子,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看点。
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长期未取得突破性进展,将使环渤海地区的经济发展面临越来越多的难题与挑战,也会使环渤海地区的经济合作面临越来越高的成本与代价。
(一)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已成为一个迫切的实践问题
“环渤海”这一概念的提出已有20多年。其间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的机遇与条件,不论是学术界,还是各地各级政府都进行了大量论证。然而时至今日,区域产业同构和无序竞争依然存在,区域市场一体化远未实现,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难以有效展开,区域产业转移无法有机进行,区域环境保护的压力不断增大。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改善,将会演进成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的难题,难度会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加大,甚至会阻碍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的每一个行动。
开展经济合作、实现互利多赢,这是实现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前提。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最终还要靠市场之手,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允许来日方长。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是一个过程。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找到缩短这一过程的路径。
(二)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桎梏的主要表现
环渤海地区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尚未成为一个具有制高点作用的“域面”,其经济合作桎梏的主要表现:
首先,合作机制与制度建设不完善。独成一体的地方经济造成各方联系松懈,优势难以互补,整体实力难以增强,阻滞了环渤海地区生产要素按市场规律流动和配置。第二,鼓励合作的政策力度太弱。区内大部分省市都具有自成体系的传统行业,如钢铁、化工等,目前又都在竞相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由于区域内竞争大于合作,难以出台具有一定力度的鼓励合作政策。第三。参与合作的意愿不强。北京、天津关注的是如何联手打造环渤海城市群的核心城市以及“京津冀经济圈”的建设,辽东半岛发展重心偏向东北,山东半岛经济重心向南偏移,导致整个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的意愿较弱。第四,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产业梯度落差较大,优势产业不突出,特别是缺乏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参与合作的能力和水平不足。第五,没有从国家战略层面全面推进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一些地方只考虑从国家战略层面获得更多的利益,较少顾及实现国家战略所要承担的责任,实际上是把地方或部门的利益放在国家战略层面上加以放大。
二、空间宽旷是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的最主要制约因素
(一)环渤海地区的范围过大
一般来讲,环渤海地区是指环绕着渤海全部及黄海的部分沿岸地区所组成的广大经济区域,以京津冀为核心、以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为两翼的环渤海经济区域。然而,现实中环渤海地区的范围过大:
1 “2+3”区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面积51.8万平方公里,人口2.3亿。
2 “2+5”区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山西和内蒙古中部地区,面积112万平方公里,人口2.6亿。
如此之大的范围不利于开展区域内的经济合作。
第一,面积太大。长三角的面积约21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4亿。珠三角的面积约2.5万平方公里,人口约4500万。由此可见,环渤海地区的面积约是长三角的2.5-5.4倍,是珠三角的20.7-44.5倍。在这样大的范围内进行经济合作。合作的成本很高,必然引发“行政区利益”与“经济区利益”间的冲突。
第二,行政色彩太浓。长三角虽然由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组成,由于其面积不大,而且在历史上、在民间就存在比较好的分工与合作,特别是宁、沪、杭地区各种渊源交错。具有一定的一体化基础,行政色彩并不强烈。环渤海地区进行经济合作,必然借行政之力,由政府推动。然而。每个行政区域本身经济发展就不平衡,不可能采取不顾本行政区域经济均衡发展而进行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的行动。
第三,内部成分太复杂。从地理区域看,环渤海地区由3个相对独立的“港口一腹地”区域构成:以大连为出海口,腹地是东北地区;以青岛、烟台为出海口。腹地是山东全省并兼华东、华中少部分地区;以天津为出海口,腹地是华北地区和西北地区。从经济区域看,环渤海地区由京津冀圈、山东半岛圈和辽宁半岛圈构成。由于其复杂的内部成分,且各组成部分自成体系,导致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在政策制定、信息共享以及要素流动等方面不一致,进而影响其经济合作向纵深发展。
(二)环渤海地区应该是区位
区位是人类进行经济活动所占有的场所。区位既有区的含义,也有位的属性,还有被设计的内涵。区是地区范围,是不受行政区划限制的开放的经济系统:位是对经济活动有利的空间位置;被设计。即区位是根据一定经济活动的目的和要求而规划设计的,是资源的配置能力。
从区位的概念出发,环渤海地区应该体现出以下内涵:
1 开放的区域系统。一是环渤海地区要有条件向其他区域开放。如开放市场。开展经济合作,进行合理分工,实现要素和商品的自由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环渤海地区要有能力向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国家产业政策开放。国家推行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最终要落实到各个区域上,向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开发的区域不仅要从全国的经济发展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和利益,得到政策上或直接投入上的倾斜,而且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三是环渤海地区要有基础对外开放。对外开放搞得好。有利于吸引外资、特别是吸引跨国公司投资,有利于引进尖端技术、核心技术和新型技术,有利于改造传统产业。特别注重围绕以增加品种、改善质量、节能降耗、防治污染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工艺水平和装备水平为目标,来带动产业升级换代,有利于加快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2 临海的有利地理位置。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临海布局对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沿海地区一般是最大的消费市场。由于渤海已经成为中国近代和当代经济发展一条对外联系的重要通路,形成了该地区基本经济特征和社会特征。因此,环渤海地区应回归其临海的属性。
3 具有科学的规划设计。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通过资源有效配置、创造财富的过程。然而,各种禀赋的资源怎样结合在一起转化为现实的经济发展,以及怎样高效率地进行配置,取决于规划设计。环渤海地区的规划设计必须体现出以下方面:①利用、整合资源以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能力:②能够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③能够通过专业化分工与协作,促成区域内各经济部门的有机结合,形成整体竞争优势,增强经济运行的稳定性的协调各方关系的能力:④有利于本地区与周边区域实现依托发展的能力。
三、对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的空间设想
(一)环渤海地区的圈层
第一个圈层是以大连、秦皇岛、天津、北京、烟台、青岛为核心的环渤海圈层。该圈层除北京外,核心城市都是1984年中国沿海首批开放的港口城市。受这些城市发展的影响, 该圈层开放的区域系统日臻完善:濒临海洋,使得该国层地理位置优越: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不断演进,规划设计日益科学缜密,经济发展中市场的力量不断加强,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不断提高,已初步具备为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依托的能力。
第二个圈层是以沈阳、呼和浩特、太原、石家庄、济南为核心的环渤海圈层。该圈层的核心城市都是1992年开放的省会城市,这些城市通过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通过国家在财政、税收、投资等方面给予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在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开放系统,并且通过不断改善区位条件,进行科学化的规划设计,使得该圈层的区位优势不断得到提高。
第三个圈层是第一、第二圈层以外的地区。该圈层的开放方向不一定是环渤海方向,可能具有自身的引力方向:其地理位置会以相对的沿边、临近资源产地等显示其有利:其规划设计的科学性虽不十分完善,但潜力与可塑性很大。
(二)对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的空间设想
1 极核对接成轴
第一圈层的核心城市相向拓展形成环渤海地区的沿海经济合作轴。
沿海经济合作轴不仅是支撑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的一个空间地带,而且能够有效地引领该地区经济合作的过程。沿海经济合作轴必须考虑到与周围空间形态的连续与对接,必须融入环渤海地区整体经济环境的发展秩序,这样才能有助于环渤海地区结构、形态的有机形成和良性发展。另外,沿海经济合作轴表现为一定功能的物质载体,一经确立,就需要对要素进行组织以完善该轴的整个形态,进而体现出沿海经济合作轴对构建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的积极作用。
2 点轴相连成带
第二圈层的省会城市与沿海经济合作轴相连形成若干条垂直于环渤海地区沿海经济合作轴的放射性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带。
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带也是支撑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的一个空间地带,具有两个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要保证环渤海地区的沿海经济合作轴对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过程的有效引领:二是要保证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的有机联系并确保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带上的地区能否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利益。
环渤海地区的沿海经济合作轴和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带是共生共荣、相辅相成的。“轴”和“带”在规划之初时处于基态,所具有的能量不高,辐射力和影响力较弱。当对要素进行组织后,使“轴”和“带”吸收了能量,跃进到较高能级,处于激发态,具有强劲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既实现了“轴”对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的有效引领,又实现了“轴”和“带”与周围地区的有机联系。
3 网络展开成面
环渤海地区的沿海经济合作轴和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带上以外的其他经济中心(城市)依据自身的条件和利益,与沿海经济合作轴上的经济中心,与渤海地区经济合作带上的经济中心,或相反方向,进行点点相连,形成环渤海地区的经济合作的网络。网络连接起来的“点”与“轴”、“带”能够产生出单个“点”与“轴”、“带”所不能完成的功能,最终使经济合作在环渤海地区形成在空间上表现出来面状分布状态或较密集的连续分布,形成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的域面。
环渤海地区具有一定的后发优势,必然会走出不同于以往的新路子,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