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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中的先决问题由来已久,然而,不时有学者对这一问题提出质疑,这些质疑大多集中在它的定义和构成要件上。从逻辑学的观点来看,二者存在着范围不一致的问题。国际私法的实践决定了应当扩大先决问题构成要件的内涵,将其与定义的规定相符。此外,传统观点对先决问题的解决存在着一个错误的理论预设,学者们一直紧紧围绕先决问题的法律适用争执不休,并人为地创造了一个理论上的难题。对于此,应当转换思维方式,从管辖权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人手解决先决问题。这不仅符合逻辑,也可以避免准据法确定的困难,获得公正合理的结果。最后,虽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