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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全世界对对外贸易关系管制得最严密、最强烈的一个国家,美国贸易法“301条款”是一项“报复性”的法律。其本质是攻击性单边主义,即301争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可以采取单边制裁行动;而WTO作为多边贸易体制的组织,其争端解决机制采用的是多边主义,即它禁止WTO成员针对其认为违反义务或导致《WTO协议》规定的任何利益丧失或减损而采取单边行动,要求成员使用WTO争端解决程序来解决与这些问题有关的争端。作为WTO的成员国,并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作出重大贡献的美国,何以违反WTO使用“301条款”?我们认为,其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