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神话”著作权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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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话故事是否享有著作权”引出的,不单单是两方作者的一场官司。它的背后,暴露的是两个县对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文化资源的争夺,凸显的是法律对如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空白。
  
  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在未征得原作者的同意、未支付劳动报酬、未注明出处的情况下,编纂出版与他人作品相同的内容,当然可以认定为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然而,争议焦点“神话故事是否享有著作权”却使案件变得耐人寻味。原告认为,神话故事经过自己的收集、整理、加工,就形成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被告却认为,神话故事人人可以讲述,将老百姓讲述的神话故事进行记录、整理,不是具有独创性的劳动,自己作品记述的故事内容与他人作品的故事内容一样,并没有侵犯其著作权。
  那么,对这样的争议,法院将作何断定?这起案件,将带给人们什么样的启示?
  
  桐柏、泌阳争打“盘古”牌
  
  “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盘古开天辟地的神话传说家喻户晓。
  在国内,有关盘古创世传说的发源地,众说不一。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探讨,学界大体有中原说、西北说、南方说及外来说等几种说法。
  那么,中国的盘古之乡在哪里?研究盘古神话有何意义?
  事实上,盘古神话传说是一笔无形的资源,为把盘古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河南的桐柏县、泌阳县挖掘文化资源,发展旅游产业,试图给当地带来经济、社会效益。
  2004年11月,隶属南阳市的桐柏县开始申报“中国盘古之乡”称号,并举办桐柏盘古文化研讨会。2005年5月30日,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正式命名桐柏县为“中国盘古之乡”,并于当年10月授牌。桐柏县还全面进行盘古文化的挖掘和包装,使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相得益彰。该县投资l000多万元,开发了盘古溪、通天河、鸳鸯池、桃花洞等文化旅游景点,相继完成了盘古开天雕塑、盘古殿、盘古村等建设工程。2006年,该县以盘古文化申报参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并获得成功,“盘古庙会”被确定为河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2006年10月30日,该县举办了全球华人首次祭祀盘古大典;2007年10月19日,该县又成功举办了盘古文化高层论坛暨经贸洽谈会。盘古文化直接为桐柏带来了经济效益,当时媒体报道的数字是共招商引资20亿元。
  泌阳县与桐柏县相邻,隶属驻马店市,泌阳县有一座险峻的盘古山,传说就是盘古开天辟地时居住的地方。桐柏县将盘古文化搞得有声有色,使得泌阳县的“脸上”有点挂不住了。
  在这种背景下,泌阳也启动了盘古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工作。桐柏县挂牌“中国盘古之乡”两个月后,泌阳县通过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取得了“中国盘古圣地”之名。2006年农历三月初三,盘古山所在的陈庄乡更名为盘古乡。
  为配合“盘古圣地”的宣传,泌阳县文化局原副局长张正、泌阳县史志办副主任王瑜廷共同编纂《盘古神话》一书,并于2006年8月由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印数4000册,该书记述了泌阳盘古山的名胜古迹、盘古庙会、地方风俗及盘古故事等。
  
  “盘古神话故事”引发版权纠纷
  
  桐柏县的盘古文化如此红火,有一个人功不可没。
  他叫马卉欣,今年62岁,在桐柏县文联上班,长期从事盘古神话的收集、整理和研究。为研究盘古文化,马卉欣到各地采风、考察,搜集了大量珍贵的资料。经过考察、研究,马卉欣提出了“南阳桐柏山是盘古文化发源地”的说法,并得到中国神话学界的认可。后来,马卉欣相继出版了《盘古之神》、《盘古学启论》等4本专著,内容大多是关于盘古的神话传说。特别是1993年8月出版的《盘古之神》一书,较为系统地记录了中原盘古神话及神话群、盘古神话的源流等。该书在每篇文章后面,均注明了讲述人、时间、地点和搜集整理人。
  2006年8月,国际神话学学术研讨会在泌阳县举行,马卉欣也参加了会议。会上,泌阳方面给每位参会人员发了4本书,介绍该县的民间盘古文化,其中包括一本《盘古神话》。
  在翻看《盘古神话》一书后,马卉欣发现这本书和自己编的《盘古之神》内容高度一致,一些语句、段落、结构甚至完全一样。再细读下去,马卉欣更是发现不少问题。自己所著书中的故事流传地在桐柏县,该书的故事流传地却变成了泌阳县,故事记录人的名字也变成了他人。而且,该书的序言中,竟然将“八子山”、“歪头山”等桐柏境内的地名写成了是在泌阳县的范围。更为离谱的是,两名故事讲述人刘中林和李明松在接受自己走访后不久就去世了,但《盘古神话》所标注的讲述时间竟然是在两人去世之后。
  马卉欣认为,作者为达到通过“著书立说”使泌阳县成为盘古文化发源地的目的,采取“偷梁换柱”、“改头换面”、“掐头去尾”等手法,硬是把桐柏的多处地名搬到泌阳,把盘古神話根源地桐柏县改为泌阳县。
  马卉欣觉得,自己辛苦研究几十年整理出来的神话传说竟遭人剽窃,生气的他,决定要讨个说法。
  2007年6月,马卉欣以著作权被侵犯为由,将《盘古神话》一书作者张正、王瑜廷及出版单位中州古籍出版社、印刷单位南阳寰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4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
  2007年10月31日,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双方就神话传说是否应享有著作权等问题展开了辩论。
  马卉欣认为,桐柏是中国盘古神话根源地,《盘古神话》的抄袭部分未注明出处,该书作者未征得他的同意,更没有支付劳动报酬,其行为已构成侵权。中州古籍出版社未按法定程序,未征得他同意,出版发行侵权作品,并且此书已经在社会上发行相当的数量,造成了一定后果和影响,同样也构成发行侵权。
  张正和王瑜廷则辩称,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一定要具有独创性,马卉欣作品里的神话故事已在泌阳流传几千年,他只是将讲述人的讲述整理成了文字,没有付出创造性的脑力劳动,其作品不应该受法律保护,不存在侵犯其著作权的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定,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发掘、整理和研究的成果,一经发表,就可视为一般文学作品,按一般文学作品保护其著作权。马卉欣长期从事盘古神话的考察和研究,在民间盘古神话传说的基础上,整理出版了《盘古之神》,该书蕴涵了创造性的劳动,体现了其独特的语言风格,可按一般文学艺术作品保护其著作权。张正、王瑜廷编写的《盘古神话》部分内容属挖掘、整理的,但也有部分内容直接抄用了《盘古之神》,明显存在剽窃故意,构成侵权。
  2008年3月17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正、王瑜廷等4被告停止出版、印刷、销售《盘古神话》一书,并在省级报纸上公开向马卉欣赔礼道歉。张正、王瑜廷赔偿马卉欣经济损失5万元,中州古籍出版社和南阳市寰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收到一审判决后,张正、王瑜廷等不服,提出了上诉。
  
  争议焦点:神话传说是否拥有著作权
  
  2008年8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庭审中,双方再次围绕马卉欣对《盘古之神》等是否享有著作权,马卉欣及《盘古之神》等是否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作品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马卉欣认为,盘古神话的确是广为流传的口头文学,其创作者是广大普通老百姓,任何人都可以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发掘、整理和研究,其成果只要在原始素材上融入自己创造性劳动,体现本人独特的艺术风格,就属于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改变,对其成果就应享有演绎的著作权,有权禁止他人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虽然是整理同样的故事,但语句、段落、结构完全一样却不正常。
  在马卉欣看来,桐柏和泌阳两县境内都有盘古山和盘古庙等遗迹,流传着相同或相似的盘古神话。两县分别申报“盘古庙”和“记忆中的盘古神话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方没有足够的申报资料,这才抄袭了他的作品。
  马卉欣在接受采访时说,《盘古之神》系列专著是他几十年的心血,故事经收集、整理、加工等创作活动后,结集成书,里边的一字一句都来之不易。被告引用某些观点也可以,但不能大量抄袭。盘古神话根源在桐柏,中国盘古之乡在桐柏,这是学术界公认的观点。事实证明,泌阳仅是盘古神话流传区,根本够不上“发源”二字所含的意义。从另外方面来讲,《盘古神话》这本书的政治价值和旅游开发价值远远超过它本身的学术价值。
  提起这场官司,张正情绪很激动。他说,《盘古神话》引用了《盘古之神》的部分内容,但马卉欣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具有独创性,即融入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体现了作者独特的艺术风格。盘古神话是在泌阳地区流传久远的民间故事,经过千百年口口相传传承下来,不存在版权之说,任何人都可以进行整理、再创作,即使内容完全一样,也不是剽窃。
  张正认为,很多讲述人讲盘古故事像背书一样流畅,正是因为讲述人或流传故事相同,导致了两书很多内容相似或相同。而且,他们如果因此输了官司,以后别人都不敢涉足盘古神话了,这样会阻碍神话故事的传承。
  张正说,《盘古神话》作为民间文学作品,不属于文学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由此可见,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没有在著作权法中予以明确规定,至今国务院也没有制定出相应的规定,故马卉欣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采纳被告方的辩护理由。2008年11月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张正、王瑜廷停止《盘古神话》一书中8篇文章对马卉欣《盘古之神》一书相应内容著作权的侵犯行为,并在省级报纸上公开向马卉欣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原审法院审核;由张正、王瑜廷赔偿马卉欣经济损失8000元。
  
  官司背后的真相
  
  业内人士指出,这场官司的背后,是桐柏、泌阳两地盘古神话发源地正统之争。
  案件二审的庭审中,马卉欣称盘古神话起源于桐柏县。张正则称,盤古文化发源地一直是个传说,桐柏没有盘古山,盘古山在泌阳,显然盘古神话起源于泌阳。马卉欣扭曲事实,应向泌阳人民公开道歉。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河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夏挽群说,盘古山地处泌阳县境内,但不能简单地按行政区划来切割传统文化,这样是不科学的。桐柏县、泌阳县都属于同一个盘古文化圈,盘古文化在这两个县都有传播,两地都有一定的民俗基础。基于此,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曾有意把“中国盘古之乡”的牌子给桐柏、泌阳两县共享,后来这两个县都觉得这样不便区分,也不便落实盘古文化保护责任,便按行政区划分别命名,把“中国盘古圣地”给了泌阳。两者只是叫法不同,内涵是一样的。
  对于这种“一女两嫁”的做法,有人指责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不严谨,夏挽群则不这么认为。他说,神话故事与历史学不同,历史学强调发生时间、地点的唯一性,而作为民俗学的神话故事,是通过口口相传,通过移民、人际交流传播至各地,然后在某一地域落地生根,村民将传说与当地地形、地貌、人物结合起来,实现神话故事的本土化。比如,梁山伯与祝英台、牛郎织女等故事,全国很多地方都自称是这些故事的发源地,不能简单地说发源地是哪一个地方,只要当地有传说、有故事、有遗迹、有信仰,就应给予承认,而不能像历史学那样强调唯一性。
  夏挽群解释说,“XX之乡”的命名,其初衷是为了推动地方政府增强责任意识,加大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同时也是为当地的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品牌支持。
  业内人士认为,抛开双方的争论不谈,在各地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今天,盘古发源地之争背后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利益驱动。一旦确定盘古文化发源地之后,盘古文化给当地带来的政治、经济、社会效益将是无法用金钱来估量的。
  因此,如何看待传统文化,无论是政府还是老百姓,都应有大局意识。盘古神话从狭义角度讲,属于桐柏、泌阳两县;但从广义上讲,同属于中原文化的构成部分,同属于中国神话;从人类文化遗产上讲,它则属于全世界,因此全人类都有责任保护它。
  另外,郑州大学法学博士周静认为,这起因整理神话传说而引发的著作权纠纷,目前在全国是第一例,该案例引发人们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诸多思考。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口头流传、主体不确定等特点,在法律保护方面目前存在一些难题。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方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随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产生的纠纷不断增多,时至今日,有关保护条例还不能出台,如此下去,司法保护处于一种尴尬境地。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相关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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