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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出台《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办法》禁止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规定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产生的废弃物,一般应当袋装收集、定点投放、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辖区内设置围蔽的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临时堆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并组织集中清运,对无能力清运的个人可委托专业队伍有偿代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