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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职业发明者来说,其发明的成功与否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是从技术学方面来判断;其次是从经济学方面来判断。
单纯从技术学的角度来看,发明分为完成发明和未完成发明;从社会应用学角度看,发明分为有效发明和无效发明;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发明分为获利发明与未获利发明。如果发明者通过不懈的努力,最终实现了其最初的发明目标,其发明则为完成发明,也称为狭义的成功发明;否则,其发明则为未完成发明,也称狭义的失败发明。如果发明者的完成发明能够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和接受,并被广泛应用,其发明则为有效发明;否则,其发明为无效发明。如果发明者的有效发明能够为其带来经济上的利益,或者说发明所产生的经济收入大于经济支出,其发明则为获利发明;否则,其发明为未获利发明。
对于那些业余发明爱好者们来说,完成发明就意味着成功发明。而对于那些将发明作为自己谋生手段的职业发明者们来说,完成发明仅是其(广义的)成功发明的前提和基础。我们知道,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只有部分的成功发明可以转化为有效发明,而有相当的成功发明只能成为无效发明。即便是在科技发明事业非常发达的美国,其专利发明的市场有效转化率也是很低的,我国的专利发明市场有效转化率则更低。完成发明之所以无法成为有效发明,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发明产物自身存在缺陷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公众对新发明的认同和接受滞后方面的原因。因而,职业发明者要想使其完成发明尽快转化为有效发明,除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其发明的结构与功能,使其具有实际的社会应用价值之外,也要通过各种途径和采取各种方法进行广泛而有效的宣传,以此扩大其发明的社会影响,使社会公众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对其新发明有所认识、理解和接受。
在专利制度的保护作用下,职业发明者可以通过商业化运作手段,即通过专利权的有偿转让或由自己进行工业实施,使有效发明为其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职业发明者在从事其发明的研究活动时,是有经济费用支出的,而且发明内容愈复杂,研究周期愈长,其支出费用就愈高。同时,职业发明者还要为申请和维持专利权缴纳相应的申请费和维持费。如果有效发明所带来的经济收入低于这些总费用支出,也就是说,此有效发明属于未获利发明,那么该发明依然是职业发明者的失败发明。职业发明者的真正成功发明,应该是获利发明,即其经济收入大于经济支出的发明。而职业发明者要想使其发明取得经济的收益和盈利,除在研发过程中尽可能提高研发效率,降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之外,也要学会观察、理解和把握市场,力求使其发明满足和服务市场。因为职业发明者的发明收入最终取决于发明的专利市场交易价格,而发明的专利市场交易价格又取决于市场对此发明专利的需求度。某项发明的专利市场需求度愈高,其专利交易价格就愈高,该发明为职业发明者所带来的经济收入就愈多,其成为获利发明或成功发明的可能性就愈大。那些没有市场需求或潜在社会需要的发明,是没有前途和希望的发明。不必说使其成为获利发明,即便是成为有效发明也是相当困难的。因此,对于此类发明,职业发明者必须慎而为之。
发明职业是种高风险性职业,这种职业风险不仅存在于技术方面,更存在于经济方面。因而,从事职业发明,既要考虑新发明的技术成熟性和可行性,也要考虑新发明的社会有效性和经济效益性。这就要求那些职业发明者既要精通技术,善于创新,也要懂得经济,懂得市场。
总而言之,作为职业发明者,需要学会理智与稳重,勿要为凭空冲动所驱使,单纯靠热情去研发那些根本没有市场前途的发明。同时职业发明者也要学会权衡利弊,计得计失。由于受那种“只问耕耘,无问收获”的超理想主义思想的影响,有相当部分的职业发明者将发明事业过于理想化和神圣化,认为发明事业是种只讲付出与贡献,不讲回报和功利的事业;或者认为只要是发明,就是对人类社会有利益,有贡献的,肯定会被社会公众广泛应用的发明,而忽视了现实社会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其实,从事发明,尤其是从事职业发明,既要问耕耘,也要问收获(这里的收获既指发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也指职业发明者的经济收益)。要知道,没有收获的耕耘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
此外,职业发明者勿要过于迷恋和沉溺于自己的发明。有些职业发明者只注意和强调自己发明的优点,而忽视或否认其发明的缺点和弱点,或者过分夸大其发明的专利价值,轻视市场的冷淡反应,而这种做法的最终结果只能是有害无益。我国有相当部分的自由职业发明者之所以陷于经济的困境之中,主要就是他们在经济方面的这种非理智行为所致。因此,职业发明者应当学会客观的看待自己的发明,需要改进的要及时改进,需要放弃的就要彻底放弃:同时也要正确评估自己发明的专利价值,在进行专利转让交易时,要学会遵循市场规律,应本着早转让早受益的原则,尽快以合理的交易价格将发明专利转让出去,从而使自己的发明尽早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公众,服务于自己。
单纯从技术学的角度来看,发明分为完成发明和未完成发明;从社会应用学角度看,发明分为有效发明和无效发明;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发明分为获利发明与未获利发明。如果发明者通过不懈的努力,最终实现了其最初的发明目标,其发明则为完成发明,也称为狭义的成功发明;否则,其发明则为未完成发明,也称狭义的失败发明。如果发明者的完成发明能够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和接受,并被广泛应用,其发明则为有效发明;否则,其发明为无效发明。如果发明者的有效发明能够为其带来经济上的利益,或者说发明所产生的经济收入大于经济支出,其发明则为获利发明;否则,其发明为未获利发明。
对于那些业余发明爱好者们来说,完成发明就意味着成功发明。而对于那些将发明作为自己谋生手段的职业发明者们来说,完成发明仅是其(广义的)成功发明的前提和基础。我们知道,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只有部分的成功发明可以转化为有效发明,而有相当的成功发明只能成为无效发明。即便是在科技发明事业非常发达的美国,其专利发明的市场有效转化率也是很低的,我国的专利发明市场有效转化率则更低。完成发明之所以无法成为有效发明,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发明产物自身存在缺陷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公众对新发明的认同和接受滞后方面的原因。因而,职业发明者要想使其完成发明尽快转化为有效发明,除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其发明的结构与功能,使其具有实际的社会应用价值之外,也要通过各种途径和采取各种方法进行广泛而有效的宣传,以此扩大其发明的社会影响,使社会公众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对其新发明有所认识、理解和接受。
在专利制度的保护作用下,职业发明者可以通过商业化运作手段,即通过专利权的有偿转让或由自己进行工业实施,使有效发明为其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职业发明者在从事其发明的研究活动时,是有经济费用支出的,而且发明内容愈复杂,研究周期愈长,其支出费用就愈高。同时,职业发明者还要为申请和维持专利权缴纳相应的申请费和维持费。如果有效发明所带来的经济收入低于这些总费用支出,也就是说,此有效发明属于未获利发明,那么该发明依然是职业发明者的失败发明。职业发明者的真正成功发明,应该是获利发明,即其经济收入大于经济支出的发明。而职业发明者要想使其发明取得经济的收益和盈利,除在研发过程中尽可能提高研发效率,降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之外,也要学会观察、理解和把握市场,力求使其发明满足和服务市场。因为职业发明者的发明收入最终取决于发明的专利市场交易价格,而发明的专利市场交易价格又取决于市场对此发明专利的需求度。某项发明的专利市场需求度愈高,其专利交易价格就愈高,该发明为职业发明者所带来的经济收入就愈多,其成为获利发明或成功发明的可能性就愈大。那些没有市场需求或潜在社会需要的发明,是没有前途和希望的发明。不必说使其成为获利发明,即便是成为有效发明也是相当困难的。因此,对于此类发明,职业发明者必须慎而为之。
发明职业是种高风险性职业,这种职业风险不仅存在于技术方面,更存在于经济方面。因而,从事职业发明,既要考虑新发明的技术成熟性和可行性,也要考虑新发明的社会有效性和经济效益性。这就要求那些职业发明者既要精通技术,善于创新,也要懂得经济,懂得市场。
总而言之,作为职业发明者,需要学会理智与稳重,勿要为凭空冲动所驱使,单纯靠热情去研发那些根本没有市场前途的发明。同时职业发明者也要学会权衡利弊,计得计失。由于受那种“只问耕耘,无问收获”的超理想主义思想的影响,有相当部分的职业发明者将发明事业过于理想化和神圣化,认为发明事业是种只讲付出与贡献,不讲回报和功利的事业;或者认为只要是发明,就是对人类社会有利益,有贡献的,肯定会被社会公众广泛应用的发明,而忽视了现实社会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其实,从事发明,尤其是从事职业发明,既要问耕耘,也要问收获(这里的收获既指发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也指职业发明者的经济收益)。要知道,没有收获的耕耘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
此外,职业发明者勿要过于迷恋和沉溺于自己的发明。有些职业发明者只注意和强调自己发明的优点,而忽视或否认其发明的缺点和弱点,或者过分夸大其发明的专利价值,轻视市场的冷淡反应,而这种做法的最终结果只能是有害无益。我国有相当部分的自由职业发明者之所以陷于经济的困境之中,主要就是他们在经济方面的这种非理智行为所致。因此,职业发明者应当学会客观的看待自己的发明,需要改进的要及时改进,需要放弃的就要彻底放弃:同时也要正确评估自己发明的专利价值,在进行专利转让交易时,要学会遵循市场规律,应本着早转让早受益的原则,尽快以合理的交易价格将发明专利转让出去,从而使自己的发明尽早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公众,服务于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