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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和方法1.1对象 从2002年初至2004年底,住我院治疗康复出院的1597例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为观察研究对象。人组标准;1)患者具有情感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的症状,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情感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2)疾病康复标准按南京精神科学术会议拟订的疗效平定标准,即:精神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或大部分恢复;(3)年龄:14~60岁;(4)排除合并其它疾病的精神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