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法作为国家基本法,不以特定的社会关系作为其调整对象,而是作为其他法律的保障法,由此决定了刑法调整对象的广泛性、研究方法的多样性。但传统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大都存在视野过窄或者方法单一的问题。对经济犯罪刑法学的研究,不管是理论刑法学还是应用刑法学都应坚持综合、历史、动态的方法,以实现部门法之间的一致性、协调性、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