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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8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畜牧业环境保护的一件大事。《办法》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禁止在生活馀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