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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分类指导,具体表现为进行民族识别,推进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等。这一探索启示我们,要从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调动民族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坚持试点,点面结合,安定团结是分类指导有效实施的保障。
【关键词】共产党 少数民族政策 分类指导 民族团结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的实际相结合,确立了分类指导边疆少数民族进行民主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的方针和政策,最终领导边疆各族人民成功地实现了由不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向社会主义社会的成功跨越,走上了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党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分类指导的探索及其经验,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党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分类指导的依据
巩固新生国家政权的需要。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和全国各族人民面临着很多严峻的挑战。国际上,美国拒不承认并且还阻挠其他国家承认新中国,阻挠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实行政治上孤立、经济上封锁、军事上包围,妄图把新中国扼杀在摇篮里。从国内看人民解放战争还没有完全结束,少数民族主要聚居的西北、西南和中南的部分地区依然处于国民党政权的统治之下。同时,各民族之间由于经济生活、文化习俗的差异,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国内外敌对势力总是千方百计利用这些矛盾,妄图挑起事端,扩大事态,以达到颠覆新政权的目的。这些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少数民族对新生政权的正确认识,加之暗藏的敌对势力乘机挑拨离间,更增加了少数民族人民对新政权的疑虑。在国际国内形势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党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倾听他们的心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
维护民族安定团结的考量。对于刚刚成立的新中国来说,安定团结的内部环境是压倒一切的关键因素。要完成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正确处理民族内部矛盾和纠纷,加强民族团结。由于历史上反动统治者长期实行民族压迫政策,各民族之间,主要是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存在着很深的隔阂。有的少数民族对人民政府抱有疑虑,有些地方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和反动势力的挑拨,甚至还存在严重的民族对立。针对这种情况,1950年邓小平在欢迎赴西南地区的中央民族访问团大会上指出,在中国的历史上,少数民族与汉族的隔阂是很深的。少数民族要经过一个长时间,通过事实,才能消除历史上大汉族主义造成的他们同汉族的隔阂。
党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分类指导的具体表现
进行民族识别。民族识别,就是通过对一定地域内、一定时间里的一些人们共同体的特征进行识别,确定其民族的属性和民族的成份,以此作为指导各民族发展的依据。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全国陆续出现的民族单位名称有400多个。这些民族称谓大多有不同原因的重复。面对如此复杂的民族状况,我们的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民族识别工作。因为,要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有必要搞清楚我国有哪些民族。比如,在各级权力机关里要体现民族平等,就得决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里,哪些民族应派出代表;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时,就得搞清楚这些地方是哪些民族的聚居区。从1953年开始,为了进一步开展民族工作,民族识别被提到了日程上。民族识别任务的宗旨是“保障各少数民族实现民族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
推进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新中国成立后,建立起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各族人民成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但是,由于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解放时间不同、社会经济结构不同等因素,很多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众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权利。因此必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取不同方法和措施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废除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针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少数民族地区情况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毛泽东强调,必须在各个不同民族中采取不同的改革政策。在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情况后,党和政府就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从民族地区的特点出发,在充分发动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团结争取宗教上层人士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政策和方法,既不急躁冒进,也不消极等待,而是积极地创造条件,“慎重稳进”地进行。处于原始公社制度末期的地区,其内部阶级分化不明显,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人民生活极端贫困。我们党根据这些地区的具体历史条件,不把民主改革当作一个运动阶段来进行,而是采取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政策,并在过渡中完成民主改革的任务。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根据1952年2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决议,在总结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民族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政务院于2月2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实施纲要》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依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分别建立各种自治区。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区或者以一个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基本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边疆民族地区分类指导的思想,同时它也是分类指导思想实施的根本保证。
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在本民族地区成长、生活,了解本民族的历史,懂得本民族语言和风俗,对于当地的现实状况有着更深入的了解和体会,更重要的是他们有着振兴本民族的强烈愿望。因此,毛泽东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1952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作出决议,把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和培训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作为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的两项中心工作。据此,中央人民政府制定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方案,决定在北京建立中央民族学院,在西北、西南、中南各设中央民族学院分院一处,必要时可增设。各地除工作中放手使用和大胆提拔少数民族干部外,还普遍开办了各种民族干部训练班和民族干部学校。另外,通过实际工作锻炼和短期培训等办法,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这些干部对少数民族地区各项工作开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党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分类指导的基本经验
从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是分类指导的前提。深刻认识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是正确进行分类指导的前提条件和基础。要解放思想,认真研究民族地区的实际,尤其要深入了解少数民族的文明程度、民族文化状况、心理承受能力、发展理念等方面的特殊性。这样才能把握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自身规律,减少盲目性。由于历史上的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比较低,基础薄弱,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平等条件。民族地区又多处边疆,自然条件较差,山区面积比重大,交通不便利,通讯不发达,科学技术落后,劳动者素质较低,市场发育比较慢。民族地区的发展极不平衡,各民族地区之间、同一民族地区内部发展差别较大。这是进行分类指导中要充分考虑的实际。
调动民族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是分类指导实施的关键。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各少数民族的人民群众是主体,要尊重他们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当地经济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对于加强党与政府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密切联系,落实分类指导的政策具有基础性作用。
坚持试点,点面结合是分类指导实施的有效途径。对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分类指导,要坚持点面结合。对民族地区的调研和结论,要通过试点,要经过反复的检验修正完善。这既是分类指导实施的途径,也是检验分类指导正确与否的有效途径。对分类指导政策的试点是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是一个使分类指导不断深化完善,逐渐符合民族地区的客观实际的过程。试点工作,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试点的选择要具有典型。要认真组织,深入试点当地开展调查研究。其次,对确定试点的发展要认真落实。对确定的试点,要加大在资金投入、政策扶持、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力度,认真检查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问题,使试点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试点中检验正确的政策要坚持下来。在试点中检验出了问题的,要深入研究,找出原因,制定出更合理的政策,在试点中进一步检验。
安定团结是分类指导有效实施的保障。民族团结和地区稳定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和共同利益所在。维护稳定和加强民族团结,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有效地保障了少数民族人民平等的民主权利和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能够有效地调动少数民族发展本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实现国家统一,巩固国家边防。维护地区稳定,加强民族团结,搞好民族关系,必须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当前,影响民族地区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国际形势特别是我国周边地区的局势复杂多变,国内外敌对势力加紧了对我国民族地区的渗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紧迫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严厉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坚决粉碎我国边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破坏阴谋。
(作者单位:安阳师范学院)
【关键词】共产党 少数民族政策 分类指导 民族团结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的实际相结合,确立了分类指导边疆少数民族进行民主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的方针和政策,最终领导边疆各族人民成功地实现了由不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向社会主义社会的成功跨越,走上了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党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分类指导的探索及其经验,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党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分类指导的依据
巩固新生国家政权的需要。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和全国各族人民面临着很多严峻的挑战。国际上,美国拒不承认并且还阻挠其他国家承认新中国,阻挠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实行政治上孤立、经济上封锁、军事上包围,妄图把新中国扼杀在摇篮里。从国内看人民解放战争还没有完全结束,少数民族主要聚居的西北、西南和中南的部分地区依然处于国民党政权的统治之下。同时,各民族之间由于经济生活、文化习俗的差异,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国内外敌对势力总是千方百计利用这些矛盾,妄图挑起事端,扩大事态,以达到颠覆新政权的目的。这些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少数民族对新生政权的正确认识,加之暗藏的敌对势力乘机挑拨离间,更增加了少数民族人民对新政权的疑虑。在国际国内形势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党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倾听他们的心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
维护民族安定团结的考量。对于刚刚成立的新中国来说,安定团结的内部环境是压倒一切的关键因素。要完成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正确处理民族内部矛盾和纠纷,加强民族团结。由于历史上反动统治者长期实行民族压迫政策,各民族之间,主要是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存在着很深的隔阂。有的少数民族对人民政府抱有疑虑,有些地方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和反动势力的挑拨,甚至还存在严重的民族对立。针对这种情况,1950年邓小平在欢迎赴西南地区的中央民族访问团大会上指出,在中国的历史上,少数民族与汉族的隔阂是很深的。少数民族要经过一个长时间,通过事实,才能消除历史上大汉族主义造成的他们同汉族的隔阂。
党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分类指导的具体表现
进行民族识别。民族识别,就是通过对一定地域内、一定时间里的一些人们共同体的特征进行识别,确定其民族的属性和民族的成份,以此作为指导各民族发展的依据。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全国陆续出现的民族单位名称有400多个。这些民族称谓大多有不同原因的重复。面对如此复杂的民族状况,我们的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民族识别工作。因为,要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有必要搞清楚我国有哪些民族。比如,在各级权力机关里要体现民族平等,就得决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里,哪些民族应派出代表;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时,就得搞清楚这些地方是哪些民族的聚居区。从1953年开始,为了进一步开展民族工作,民族识别被提到了日程上。民族识别任务的宗旨是“保障各少数民族实现民族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
推进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新中国成立后,建立起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各族人民成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但是,由于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解放时间不同、社会经济结构不同等因素,很多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众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权利。因此必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取不同方法和措施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废除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针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少数民族地区情况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毛泽东强调,必须在各个不同民族中采取不同的改革政策。在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情况后,党和政府就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从民族地区的特点出发,在充分发动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团结争取宗教上层人士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政策和方法,既不急躁冒进,也不消极等待,而是积极地创造条件,“慎重稳进”地进行。处于原始公社制度末期的地区,其内部阶级分化不明显,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人民生活极端贫困。我们党根据这些地区的具体历史条件,不把民主改革当作一个运动阶段来进行,而是采取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政策,并在过渡中完成民主改革的任务。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根据1952年2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决议,在总结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民族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政务院于2月2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实施纲要》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依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分别建立各种自治区。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区或者以一个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基本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边疆民族地区分类指导的思想,同时它也是分类指导思想实施的根本保证。
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在本民族地区成长、生活,了解本民族的历史,懂得本民族语言和风俗,对于当地的现实状况有着更深入的了解和体会,更重要的是他们有着振兴本民族的强烈愿望。因此,毛泽东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1952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作出决议,把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和培训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作为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的两项中心工作。据此,中央人民政府制定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方案,决定在北京建立中央民族学院,在西北、西南、中南各设中央民族学院分院一处,必要时可增设。各地除工作中放手使用和大胆提拔少数民族干部外,还普遍开办了各种民族干部训练班和民族干部学校。另外,通过实际工作锻炼和短期培训等办法,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这些干部对少数民族地区各项工作开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党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分类指导的基本经验
从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是分类指导的前提。深刻认识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是正确进行分类指导的前提条件和基础。要解放思想,认真研究民族地区的实际,尤其要深入了解少数民族的文明程度、民族文化状况、心理承受能力、发展理念等方面的特殊性。这样才能把握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自身规律,减少盲目性。由于历史上的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比较低,基础薄弱,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平等条件。民族地区又多处边疆,自然条件较差,山区面积比重大,交通不便利,通讯不发达,科学技术落后,劳动者素质较低,市场发育比较慢。民族地区的发展极不平衡,各民族地区之间、同一民族地区内部发展差别较大。这是进行分类指导中要充分考虑的实际。
调动民族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是分类指导实施的关键。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各少数民族的人民群众是主体,要尊重他们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当地经济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对于加强党与政府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密切联系,落实分类指导的政策具有基础性作用。
坚持试点,点面结合是分类指导实施的有效途径。对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分类指导,要坚持点面结合。对民族地区的调研和结论,要通过试点,要经过反复的检验修正完善。这既是分类指导实施的途径,也是检验分类指导正确与否的有效途径。对分类指导政策的试点是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是一个使分类指导不断深化完善,逐渐符合民族地区的客观实际的过程。试点工作,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试点的选择要具有典型。要认真组织,深入试点当地开展调查研究。其次,对确定试点的发展要认真落实。对确定的试点,要加大在资金投入、政策扶持、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力度,认真检查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问题,使试点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试点中检验正确的政策要坚持下来。在试点中检验出了问题的,要深入研究,找出原因,制定出更合理的政策,在试点中进一步检验。
安定团结是分类指导有效实施的保障。民族团结和地区稳定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和共同利益所在。维护稳定和加强民族团结,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有效地保障了少数民族人民平等的民主权利和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能够有效地调动少数民族发展本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实现国家统一,巩固国家边防。维护地区稳定,加强民族团结,搞好民族关系,必须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当前,影响民族地区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国际形势特别是我国周边地区的局势复杂多变,国内外敌对势力加紧了对我国民族地区的渗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紧迫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严厉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坚决粉碎我国边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破坏阴谋。
(作者单位:安阳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