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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办发[2014]2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28条办法',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省政府决定对现有省级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和调整。现将清理和调整后的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通知如下:一、予以保留的省级议事协调机构(一)李强省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省级议事协调机构。1.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李强副主任:毛光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