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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政办发[2007]37号2007年4月5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江苏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消防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一、"十五"时期我省消防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