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代中国刑法规范难以获得公众认同的根本原因之一在于刑法人文精神的缺失。刑法唯理主义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国家社会治理和人们行为预测的要求,但可能致使人们沦陷为规则指挥下的动物。刑法都市情愫致使许多反映真实生活并凝结着特定文明的规则被遮蔽了,进而导致作为公共产品的刑法已经丧失了公共性。赋予刑法人文性,具有对刑法唯理主义的纠偏功能和对刑法都市情愫的去蔽功能。刑法的人文性揭示了刑法规范的生成机理,有助于维护刑法的正当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