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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增加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法》;落实企业干部管理、劳动用工、分配制度和机构设置四个方面自主权;在坚持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同时,改革国家对企业的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以间接管理为主的新形式,有步骤地把企业推向市场;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推进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