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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9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市长应勇2019年9月18日(2019年9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公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所管辖的专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所管辖的专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