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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是“社会法庭”设计者的构想。但是,如何跳出简单的“维稳”思维,让“社会法庭”进一步遵循现代法治理念,才能不违改革初衷?
“循天理、守国法、重人情,解矛盾、创平安、促和谐”“子孝妻贤家业兴;邻里和睦享太平”“让三分心平气和;退一步海阔天空”。
5月6日,全国第一家社会法庭在河南省新乡县小冀镇成立。三幅字幅高悬于50平方米的社会法庭审判庭上方。
“法律给人感觉有时死板,有威望的人说的话,就是这里的公道。”新乡县小冀镇的社会法官杜天学说。
近年来,涉诉信访案件数量猛增,法院案多人少,大量案件积压,超过时限、超过审限的案子越来越多。于是,河南省高院尝试设立“社会法庭”,聘请乡间德高望重的人,调解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法院解决不了的纠纷
在小冀镇西街村,李述廷和吕砚青两家隔着1米宽的风道。两年前,地势稍低的李家希望把地填平,免得自家地基一下雨就被淹。他和邻居吕砚青协商,希望把吕家的一堵约1米宽的墙先拆掉,以便于把车开过来填土,填平之后再由李家把墙垒好。没想到,这个在风道上的动作,引发了两家的宅基地边界纠纷。
两家找到镇土管所、县土地局,“都不解决问题”。双方各执一词,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后,也只能无奈地让两家“多看点法律的书,去打官司”。
“我不懂法律,也不知道法律对我家这个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但我相信法律能给我解决问题。所以才愿意花几百块钱去打官司,请律师也要花钱。但中院的审判结果让我觉得很不公平。我这不是有村委会开的证明吗?法院还说我们证据不足。”李述廷说。
李述廷对中院的判决结果很不满意。而吕家更是直接在风道上挖了一条深沟——这样一来,只要一下雨,李家的宅基地就淹得更加严重。两家矛盾进一步升级。
于是,李述廷想到高院去告状。李述廷到处找人打听,如果要去高院告状,要花多少钱“打点”比较合适。
但村民们提醒他说,告到高院,也不一定能解决问题,“还不如找老段说说,两边调解算了”。
在西街村,流传着一句话,“事难办,找老段。”全村4700多人,除了尚未懂事的孩子,几乎人人都知道段德旺是个“热心肠”。
段德旺1958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乡里干过团委副书记、党委副书记,后来又到当时全县最穷的大块乡当过乡长,再后来调到新乡县电业局工作。段德旺虽已退休多年,但比工作时更忙,谁家有个红白喜事,邻里间有个矛盾纠纷,甚至村子里的大事小事,大家都习惯来找他商量解决。
前几年村子里修路需要筹5万元钱,村支书召集群众开会,希望段德旺给大家做做动员工作。段德旺说,“我和大家说了修路的意义,让人人表态,是不是同意修。然后大家就开始往村里捐钱,后来一共筹了10万7千元。”如今,宽5米的水泥马路已经通往西街村的家家户户。
因为知道段德旺曾经成功调解过多起村民间纠纷,李述廷最后决定找他“给两家说说”。
于是段德旺花了6天时间,三番五次到两家做工作,“我给他们举例子说,那么多人告到法院去,有人真正把问题解决了吗?一场官司,一辈子仇。越往上告,仇恨越大。而且又费时费力费金钱,最后还不解决问题。”
段德旺说,在村里,两家是什么情况,大家部知根知底,找几个有威望的人做个见证,比去法院强多了。
后来吕砚青被段德旺感动,和李家达成和解。而李述廷更是表示,“我现在有事情就愿意找老段,他能帮我们解决问题,还不用花钱。”
第一家“社会法庭”
按照两家达成的口头协议,李家负责把原来吕家的墙重新垒好,“要用比原来更好的砖”;吕家负责把新挖的沟填平,“至少要让李家不再积水”。两家都履行了协议之后,段德旺让他们在“社会法庭调解书”上签字,并盖下了社会法庭的公章。
直到这个时候,两家才知道,原来70岁的段德旺已经被选为新乡县小冀镇的社会法官。
段德旺说,今年4月底,小冀镇政府的张书记找到他,希望他当社会法官,当时他心里很没谱。因为他只读了5年半的小学,更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律知识。也就是“经常在电视里瞧瞧《今日说法》什么的”。
与段德旺一样心里没谱的,还有东街村的社会法官杜天学。杜天学只读了4年小学,80年代末就开办了工厂,20年后,杜天学经营的“中联集团”发展成了拥有3亿固定资产的企业,而杜天学本人也成为当地首富。他给东街村修了小学、中学、大队部,还吸纳了中街村的六七百名村民到中联集团工作。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社会法庭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社会法官要“顾全大局,热心公益事业”,还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调处纠纷能力”。
段德旺和杜天学都认为自己有很强的调处纠纷能力,他们说自己干了一辈子的群众工作,每天都在调解群众矛盾。这让他们有足够的自信当好社会法官。
3个月前,全国第一家“社会法庭”在小冀镇成立。镇政府挑选出了5名在当地德高望重的人担任社会法官。“当时发了一个工作牌和一套制服,但几乎没穿过”。段德旺不喜欢别人叫他“段法官”,他说,“很多群众都不知道我是社会法官,要是知道了,我和他们的距离就拉远了。”
段德旺说,“农村的事情可不好弄了,”他总结,来找他的村民们多半是为了3类民事纠纷:宅基地问题、婚姻问题、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头两类,是让他觉得最头痛的问题,“一个不小心,矛盾就会迅速激化。”他说,以前村子里有人为宅基地的事情打起来,最后劝架的人反而被打折了胳膊。
段德旺坦承,他能解决中院都解决不了的问题,“当事双方都给我三分面子。”
被当地村民评价“面子比天大”的杜天学,经常“不用到现场,打一个电话就把问题解决了”。而他认为,他处理得最好的一起合同纠纷,也是因为双方都给了他面子。杜天学坦承,这起开发商与东街村村委会的合同纠纷案,“合同本身就有问题,双方对条款的解释不一样,最后导致东街村的群众联合上访。”于是杜天学给开发商做工作,“我说你要是和大队打官司,那肯定打不赢,因为那是集体的财产。”于是开发商主动做出了近60万元的让步,随后杜天学出面安抚了东街村村民的情绪。
对此,力推社会法庭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说,他认为,很多纠纷的形成,并不是单一的因素。所以在解决纠纷的时候,也要尝试多元化的解决方式,可以把社会的伦理道德、乡土民情这样的因素加入进来,和法律一起,共同解决纠纷。
“小小的区别”
张立勇走马上任河南高院院长的2008年,恰逢中国司法改革开始转向。这一年,法院最主要的工作,实际上是“从根本上解决理念的问题”。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2009年全国“两会”后强调,人民法院当前的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河南省高院的构想,社会法庭的案件来源包括4个渠道:一是基层法院移交的诉前纠纷或立案后认为可以交社会法庭处理的案件;二是社会法庭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信访案件,三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到社会法庭处理的纠纷,四是社会法庭在排查矛盾过程中发现的民事纠纷,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由社会法庭参与调处。
但段德旺觉得不管是上面移交下来的案子。还是当事人自己来找他的,他的工作处理方式都“和做群众工作没区别——先问双方三个问题:一、你们同意不同意我来调解;二、我说了你们听不听;三、你们愿不愿意改。如果有一方坚决不愿意,那我就不调解了,他们该上哪级法院就上哪级法院去告。”
段德旺说,这是他干了一辈子群众工作积累的经验。先分别做双方的工作,两边都说得差不多了,就把双方叫上,再在村子里找几个有威望的人来做见证人,比如村支书、大队长,大家坐在一起开会,把怎么解决事情给说清楚。最后再花点时间督促双方履行当时的决议即可。
在段德旺看来,和做群众工作相比,唯一的一个“小小的区别”是,“要是事情解决了,决议也履行了,我就让他们在社会法庭的调解书上签个字,盖个社会法庭的章。”这个“小小的区别”,恰恰是河南省高院赋予社会法庭的最重要的特性——由社会法庭制作的调解书,在经当地人民法庭审查确认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反自愿原则后,可“赋予调解书强制执行的效力”。
张立勇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介绍了他们设立社会法庭的初衷,“社会法庭是在涉诉信访案件出现井喷的情况下想出的一个办法”。
张立勇说,很多完全可以通过基层政府、社会团体解决的问题,没有解决,最后就涌向了法律诉讼的渠道。而法院案多人少,完不成任务,所以考虑让社会力量来参与。
“我们选的都是德高望重的特别热心群众事业的人。他们就愿意干这个事情,不计报酬。应该说社会上还有一大批这样的力量,就像搞慈善事业一样,这是一种爱心。每个村、每个乡里都有这样的人,我们正好通过社会法庭把这些人聚集在一起,解决社会矛盾。”张立勇说。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截至目前,河南全省法院共挂牌成立了124个社会法庭,公选出2425位社会法官,已调解372起矛盾纠纷。
另据河南省法院系统统计,在2009年“调解年”过半之时,河南全省法院共调解各类民事案件60672件,调撤率达到62.75%,比去年同期增长8.34%。
“没想到社会效果会这么好。”张立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