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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它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民生活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农田水利建设的融资渠道和投劳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农田水利建设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为促进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建立我省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1、强化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领导
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是关系农业长远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正确把握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律,切实承担起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责任,建立起适应农村税费改革新形势的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真正将农田水利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行政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及办公室的职能,充实人员,加强协调,提高工作效能。
2、规范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
一是明确资金投向。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重点用于补助粮食主产县。二是明确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是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农民联合体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三是完善补助方式。主要用于补助项目建设的材料费、设备费及机械作业费,具体方式可采取项目管理或“以奖代补”的办法。四是制订补助标准。根据工程性质、农民在限额内筹资筹劳情况,制订不同的补助标准,筹补结合、多筹多补。五是健全申报程序。由县级有关部门对项目主体的申请进行审查、公示后联合上报。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项目,应经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3、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制度改革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归农户个人所有;对受益户较多的小型工程,可按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相关设施归用水合作组织所有;政府补助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主体所有。允许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以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进行产权流转,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4、建立稳定、多元化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
通过争取中央投资,加大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各部门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发动群众筹资投劳,吸引民营资本,接受社会捐资等途径,拓展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稳定增长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
5、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的原则
要严格区分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与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以政府加大投入为契机,通过有效的组织工作,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建设。同时,要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程序,控制筹资筹劳标准。
6、强化管理,推行项目公示
对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全面推行业主负责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联合体或其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制;大中型灌区及节水灌溉、病险水库整治、农村饮用水、小型水利设施、水土保持等民办公助的项目,要在项目区域内推行项目建前、建后“两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操作,将项目责任领导、技术负责人、施工队伍、工程规划、国家补助和当地政府投资、群众筹资筹劳、建设工期、建设质量等情况在乡镇、村内进行“公示”,提高工程建设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工程质量,使每一个工程都成为群众的放心工程。
7、鼓励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
按照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政府指导、农户自愿、自主管理的原则,采取一库、一塘、一渠、一堤、一站一会等形式,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切实解决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主体缺位问题。各地要出台扶持政策,明确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性质、任务、责任、权利。按照扶持发展、逐步规范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8、认真做好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采取以县为单位、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县都要编制。编制规划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规划按程序经过审批后,即为安排国家补助资金的依据,申报项目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水利部门要从全国和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出发,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积极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9、增加资金投入
通过争取中央投资,加大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各部门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发动群众筹资投劳,吸引民营资本,接受社会捐资等途径,拓展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稳定增长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
(作者单位:150700黑龙江省延寿县盘龙灌区管理站)
1、强化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领导
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是关系农业长远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正确把握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律,切实承担起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责任,建立起适应农村税费改革新形势的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真正将农田水利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行政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及办公室的职能,充实人员,加强协调,提高工作效能。
2、规范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
一是明确资金投向。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重点用于补助粮食主产县。二是明确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是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农民联合体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三是完善补助方式。主要用于补助项目建设的材料费、设备费及机械作业费,具体方式可采取项目管理或“以奖代补”的办法。四是制订补助标准。根据工程性质、农民在限额内筹资筹劳情况,制订不同的补助标准,筹补结合、多筹多补。五是健全申报程序。由县级有关部门对项目主体的申请进行审查、公示后联合上报。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项目,应经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3、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制度改革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归农户个人所有;对受益户较多的小型工程,可按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相关设施归用水合作组织所有;政府补助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主体所有。允许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以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进行产权流转,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4、建立稳定、多元化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
通过争取中央投资,加大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各部门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发动群众筹资投劳,吸引民营资本,接受社会捐资等途径,拓展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稳定增长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
5、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的原则
要严格区分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与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以政府加大投入为契机,通过有效的组织工作,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建设。同时,要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程序,控制筹资筹劳标准。
6、强化管理,推行项目公示
对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全面推行业主负责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联合体或其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制;大中型灌区及节水灌溉、病险水库整治、农村饮用水、小型水利设施、水土保持等民办公助的项目,要在项目区域内推行项目建前、建后“两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操作,将项目责任领导、技术负责人、施工队伍、工程规划、国家补助和当地政府投资、群众筹资筹劳、建设工期、建设质量等情况在乡镇、村内进行“公示”,提高工程建设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工程质量,使每一个工程都成为群众的放心工程。
7、鼓励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
按照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政府指导、农户自愿、自主管理的原则,采取一库、一塘、一渠、一堤、一站一会等形式,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切实解决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主体缺位问题。各地要出台扶持政策,明确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性质、任务、责任、权利。按照扶持发展、逐步规范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8、认真做好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采取以县为单位、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县都要编制。编制规划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规划按程序经过审批后,即为安排国家补助资金的依据,申报项目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水利部门要从全国和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出发,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积极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9、增加资金投入
通过争取中央投资,加大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各部门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发动群众筹资投劳,吸引民营资本,接受社会捐资等途径,拓展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稳定增长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
(作者单位:150700黑龙江省延寿县盘龙灌区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