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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国资规[2010]2号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资产剥离管理,防范不良资产处置审批风险,最大限度保全国有资产价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出资企业,包括湖北省省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