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突出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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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突出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先要走出在认识、行为和体制三个方面的误区。据此,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改革、健全、完善涉农制度,大力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
  关键词:农民 新农村 主体地位
  
  Must highlight farmer’s in socialism new rural reconstruction main body status
  Zhang Yuan’en
  Abstract: The prominent farmer’s in new rural reconstruction main body status is the thorough implementation realization science development view need.The prominent farmer’s main body status,must go out first in the understanding,the behavior and the system three aspect erroneous zone.According to the above,the government must display the leading role,the reform,perfectly,fords the agricultural system perfectly,increases the farmer to receive vigorously,promotes farmer’s comprehensive quality unceasingly.
  Keywords:Farmer New countrysideMain body status
  【中图分类号】F30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10-0097-02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完成好这项伟大的工程,应必须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在努力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同时,还应当围绕如何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行有效地实践,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序、务实地开展。
  
  1.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就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思想核心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亦即强调了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这种人是真实的、社会的、实践的人,是一切活动主体和承担者,又是一切事物的最终根据和本质。强调人的主体地位,既肯定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目的地位,又肯定人在社会历史中的主体作用。因此,我们要尊重人的独立人格、需求、能力、个性差异;促进人的提升,引导、帮助人打破束缚,激发人的潜能,提升人的能力;支持人的发展,实现人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人自身全面、健康而自由的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主体性作用的农民,其主体性包括了独立性、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独立性表现为要有独立的社会地位和职业特征,有平等的发展机会,有获得更多社会资源的能力和权利以及与其他阶层一道共享所创造成果的制度安排;能动性表现为在推动自身富裕和农村现代化中的强烈进取心,为创造财富而渴求现代科技、智力开发和政策支持以改造自己的革新精神;自主性表现为有自主选择职业和劳动方式、自主支配自己的劳动对象和劳动成果、自主选择进入市场网络参与市场竞争、自主参与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民主管理和自我管理的权利;创造性表现为在改变自己命运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乃至农业现代化中所体现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造性劳动和不断地提升与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2.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就要努力克服三个误区
  
   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就是要强化农民的主体性,保证农民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发挥人的能动性、创造性。然而,在当前,有三个问题弱化了农民的主体性。
  2.1 认识上的问题。包括别人对农民的认识和农民自身的认识两个方面。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人越来越被边缘化,许多人考虑问题只是从物出发,见物不见人,缺乏人的意识、人的观念、人的维度。尤其是对农民的认识上,忽视农民的主体地位,否认农民的差异性。另一方面,农民受教育的程度较低,技术水平不高,视野较小,受封建思想残余的束缚较大,很容易形成对人的依赖和对物的依赖,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淡泊,自强、自主、自由的意识不强。特别是五年来,中央每年出台一号文件,实时解决“三农”问题,广大农民群众得到了不少的实惠。随着党和国家实施惠农措施力度的不断加大,很容易导致一部分农民“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2.2 行为问题。由于对农民主体地位的认识不清,有些基层政府不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注意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不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代替农民包办一切,违反农民的意愿,结果适得其反,有时还会损害农民的利益,加重农民的负担;在发展农村经济中,重物轻人,更多地注重对物的投入,而轻视对人的投入,在提高农民的技能、综合素质方面重视不够,既难以根本改变农民的落后现状,也制约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忽视农民的个体性、认识、能力差异性,工作方法简单,不注重引导、教育,乱指挥,瞎命令,导致政策难以得到有效落实,有的还可能产生负作用,这对确立良好的党群、政群、干群关系带来不利的影响。农民缺乏自立能力,自我发展能力不强,整体的经济能力较差。
  2.3 体制制约问题。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制度性壁垒使农民的主体地位难以得到保障。这些制度包括了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用工制度、财政制度、金融制度、土地征收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包括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如医疗保障制度、教育制度;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如财政分配制度、土地征收制度;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如户籍制度、用工制度等。这些制度既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农民的独立性、自主性,进而打击了农民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3.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导者,在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还必须重视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把培育新型农民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始终。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在满足群众的需要,解决群众困难的前提下,尊重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群众意愿,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新农村的建设,大力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在建设好新农村的同时促进农民的自我发展。
  3.1 改革、健全和完善涉农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要以建设城乡一体化的新体制出发,打破有损农民利益的制度壁垒,给予农民平等的国民待遇。加大对教育、农村医疗事业的投入,完善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同时,建立城乡老师交流制度,鼓励和引导城镇老师到乡村执教,帮助提高农村的教育水平;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卫生保险制度,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真正使农民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妥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保证农民的物权收益;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和安置机制,保护农民利益;创新农村金融制度,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强化信用保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担保办法,为农民拓宽筹资渠道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障农民行使管理村务的民主权利。以上相关制度的实施要不折不扣,政府要讲求诚信,凡是向农民承诺的必须千方百计兑现。如果政府承诺的多而兑现的少,就会失信于民,势必影响到农民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3.2 大力促进农民增收。巩固物质基础是促进人发展的基础条件。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推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战略设计正在实施。政府对农村的支持力度必定会大大增强,包括增加资金的投入、政策的倾斜、基层服务的强化等。这为促进农民增收提供了良好条件。当前,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应做好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增加村民的劳务性收入。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采取劳务补助与以工代赈相结合的办法,充分调动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齐心协力完成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村村通公路工程的建设;完善农村的水利设施,加固与扩大水库,修理灌溉渠道等,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农民的劳务收入。有条件的地方,要发展农村工业化,办好山区农村与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区,扩大农民非农就业的门路,提高农民收入。二是大力发展高效农业。要建立以市场为中心,以农田为基地,以农业合作组织为媒介的市场化、专业化的农业生产体系和“农科教”相结合的科技支农体系,着力于改善农业的生产基础。包括对土壤的改良、种苗的优选、引种,农具的改进等;根据本地实际,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牧业。有条件的地区,应率先发展农、工、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产业。要在推进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强化政府服务的前提下,加强农业服务中心的建设,作为服务农业的技术载体,大力争取农业科研部门、学校的支持,把技术服务延伸到田间,帮助农民提高科学种田的水平。着力于队伍建设。大力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培养数量众多的掌握现代科学种植技术和善于使用现代化生产机器的种植能手,建设具有市场意识、善于开拓的市场化、专业化的销售队伍。三是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的专业技术,引导农民有序进城务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3.3 不断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十七大报告指出:“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对新形势下的农民综合素质有个新的认识。在当前,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是要从激发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角度出发,教育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在实践中加以引导,深化农民对人生价值的认识,增强发展的自信心,提高自尊感,进而逐步提高他们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实现价值观的升华。政府在此方面可以做的工作很多,一方面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要注意工作方法。韩国建设新农村的成果已得到世界各国的充分肯定。他们成功的一条经验就是重视激发农民自主建设新农村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创造力。韩国的学者将其概括为:通过一种具有感召力的活动和国民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使国民勤奋、诚信、自助、合作的传统得以恢复,从而释放出自身的潜能。我们可以通过危房改造、整治村居、清洁环境这样的活动,让他们体会到政府、社会对他们的关爱,激发他们改变现状,追求新生活的信心,增强合作、互助精神;要建设学习型农村,建设好农民学校,大力普及现代国民素质教育,提高农民专业技能,丰富农民的文化知识,开阔农民的视野;要重视发展农村文化,既要重视载体的建设,如村文化站,文化广场等,更要在丰富农民生活上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支持农村的文化队伍建设,发动社会文艺团体送戏下乡,结合农村传统节日和平时重要活动,更多地举行能够体现我国农民优良传统或具有时代精神的、健康文明的文化活动,在丰富农民生活的同时,提高农民的生活观、审美观,增强抵制不健康文化的能力;基层干部要打破官本位的束缚,要重视农民民主意识的培养,而不是把它看作是阻碍党加强农村领导的工作,大力宣传法律尤其是村民自治制度的相关知识,帮助村民提高选举能力、村务管理能力和村务监督能力,真正实现民主管理。
  
  参考文献
  [1]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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