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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我国农村离婚案件的审判中,对有关抚育费问题的审判标准及司法解释还存在着规定过粗、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不符合当前我国农村的发展实际。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充分考虑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和父母的实际支付能力,从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等方面来计算抚育费,采取定期给付、一次性给付和以物折抵等方式支付,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农村离异家庭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