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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5-0361-01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经成为农业和农村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
(1)反租倒包。指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将农户承包的土地反租过来,再转包给种养大户、单位或个人。其特点是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接包方只交纳土地承包费,不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适合成方连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种养小区和规模经营。
(2)使用权互换。指农户根据需要,将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适合种养小区不愿从事统一种养项目的农户与小区外愿意从事统一种养项目的农户进行土地调换。
(3)转包。论文发表。指农户将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转包给其他农户、单位或个人。其特点是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接包方向转包方交付一定的转包金或承担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适合暂时无力经营土地或从事非农业但不能完全放弃土地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将其土地使用权进行转包。
(4)转让。指农户将其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转让给其它农户、单位或个人。其特点是终止原土地承包合同关系,确定新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由新承包方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适合从事二、三产业、收入稳定、自愿放弃土地的农户,将其土地承包权进行转让。
(5)租赁。指农户将其承包的土地租赁给其它农户、单位或个人使用。其特点是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接租方只交纳租金,不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适合一个或几个地块相连的农户联合进行土地出租,也适合村合作经济组织将农户的承包土地反租后,再向外出租。
(6)入股分红。土地承包者将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折股形式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土地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济行为,并通过分红取得收入。
二、土地流转遵循的原则
(1)自愿平等的原则。具体操作中,因村、因户、因地块制宜,合理确定土地流转形式,经接转双方平等协商后再进行土地流转。
(2)提高效益的原则。要求土地流转时,必须有利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进行区域化种(养)植,提高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率。
(3)服从统一规划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服从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统一规划,有利于规模经营。
(4)土地所有权属和土地用途不变的原则。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流转以后,仍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5)土地流转先内后外的原则。规定承包土地先流转给本村村民,如向村外的单位或个人流转,必须按有关规定征求2/3以上村民同意。
三、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以行政方式推动
尤其近年来,由于农业规模经营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以行政推动方式进行土地流转更为突出,有一些地区不尊重农民意愿,随意收回农民承包的土地,搞重新发包,出租或集体统一经营。这种行政命令式的流转方式造成农村土地承包期不稳定、承包关系变动频繁以及农民土地利用行为短期化等问题,损害了大多数农民的利益。
2、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不健全
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还不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以转包为主,流转形式比较单一,流转主要在邻里和亲戚之间进行,而且流转内容简单,既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又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难以通过有效的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3、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操作程序不规范
由于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多为自发形成,土地流转双方往往贪图方便而不遵循一定的程序以及进行必须的手续,也没有通过流转合同或契约来规范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采取“口头协议”的方式进行私下流转,造成土地承包关系的混乱,土地流转工作无序进行,流转纠纷越来越多。
4、土地流转政策、法规宣传贯彻不到位,部分农民对转包后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流转的关系认识模糊
5、部分领导对土地流转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在操作中普遍存在畏难发愁情绪
四、搞好土地流转工作的几点建议
1、要充分认识搞好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好,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也都看到了好处,尝到了甜头。但是要进一步扩大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规模,必须重视土地问题,只有土地问题解决好了,才能实现区域化、规模化经营。面对农村土地,中央、省、市都出台了一系列长期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和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那就是要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坚持长久不变,不能侵害农民的承包权。要妥善解决农业结构调整与土地流转的关系。土地流转能够有效地解决农村土地利用的矛盾,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村分工分业的进一步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只有农业产业化搞好了,才能为工业的快速发展增强后劲,才能逐渐缩小城乡差距,加速中国的城镇化水平。只要土地流转工作搞好了,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就有了良好的基础。各级干部,特别是镇、村两级干部,必须提高认识并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正确引导土地流转。
2、做好土地流转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
1999年10月,山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和中发[2001]18号《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文件,对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原则、流转方式、程序及管理都作了明确规定。要加强这两个文件的宣传贯彻,以保护农民的合法经营权和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3、镇村两级要搞好土地流转的管理与服务
搞好土地流转,镇村两级是关键。镇级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土地流转的指导性意见和具体办法,经管部门要搞好流转合同的鉴证;村级要下大功夫针对农业结构调整,因地、因户制宜,积极主动地做好有关农户的土地流转工作。经管部门要组织流转双方签订好土地流转合同,要建立好土地流转台账,当好流转双方的“中间人”。
4、土地流转工作要注意把握好下列几个问题
一是土地流转要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和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要坚持土地承包长久不变的政策,维护农户的经营自主权,流转要农民自愿,不能因农业新一轮结构调整而侵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二是要积极主动做好群众工作。要向群众宣传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与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及操作办法,消除流转农户的后顾之忧。同时要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好流转双方的利益关系。三是要因地、因村、因户制宜,选择合适的流转形式。转包、转让、反租倒包、互换、租赁和股份制经营等形式各具特点,适合哪种就可选择哪种。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经成为农业和农村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
(1)反租倒包。指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将农户承包的土地反租过来,再转包给种养大户、单位或个人。其特点是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接包方只交纳土地承包费,不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适合成方连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种养小区和规模经营。
(2)使用权互换。指农户根据需要,将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适合种养小区不愿从事统一种养项目的农户与小区外愿意从事统一种养项目的农户进行土地调换。
(3)转包。论文发表。指农户将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转包给其他农户、单位或个人。其特点是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接包方向转包方交付一定的转包金或承担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适合暂时无力经营土地或从事非农业但不能完全放弃土地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将其土地使用权进行转包。
(4)转让。指农户将其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转让给其它农户、单位或个人。其特点是终止原土地承包合同关系,确定新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由新承包方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适合从事二、三产业、收入稳定、自愿放弃土地的农户,将其土地承包权进行转让。
(5)租赁。指农户将其承包的土地租赁给其它农户、单位或个人使用。其特点是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接租方只交纳租金,不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适合一个或几个地块相连的农户联合进行土地出租,也适合村合作经济组织将农户的承包土地反租后,再向外出租。
(6)入股分红。土地承包者将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折股形式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土地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济行为,并通过分红取得收入。
二、土地流转遵循的原则
(1)自愿平等的原则。具体操作中,因村、因户、因地块制宜,合理确定土地流转形式,经接转双方平等协商后再进行土地流转。
(2)提高效益的原则。要求土地流转时,必须有利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进行区域化种(养)植,提高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率。
(3)服从统一规划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服从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统一规划,有利于规模经营。
(4)土地所有权属和土地用途不变的原则。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流转以后,仍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5)土地流转先内后外的原则。规定承包土地先流转给本村村民,如向村外的单位或个人流转,必须按有关规定征求2/3以上村民同意。
三、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以行政方式推动
尤其近年来,由于农业规模经营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以行政推动方式进行土地流转更为突出,有一些地区不尊重农民意愿,随意收回农民承包的土地,搞重新发包,出租或集体统一经营。这种行政命令式的流转方式造成农村土地承包期不稳定、承包关系变动频繁以及农民土地利用行为短期化等问题,损害了大多数农民的利益。
2、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不健全
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还不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以转包为主,流转形式比较单一,流转主要在邻里和亲戚之间进行,而且流转内容简单,既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又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难以通过有效的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3、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操作程序不规范
由于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多为自发形成,土地流转双方往往贪图方便而不遵循一定的程序以及进行必须的手续,也没有通过流转合同或契约来规范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采取“口头协议”的方式进行私下流转,造成土地承包关系的混乱,土地流转工作无序进行,流转纠纷越来越多。
4、土地流转政策、法规宣传贯彻不到位,部分农民对转包后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流转的关系认识模糊
5、部分领导对土地流转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在操作中普遍存在畏难发愁情绪
四、搞好土地流转工作的几点建议
1、要充分认识搞好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好,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也都看到了好处,尝到了甜头。但是要进一步扩大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规模,必须重视土地问题,只有土地问题解决好了,才能实现区域化、规模化经营。面对农村土地,中央、省、市都出台了一系列长期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和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那就是要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坚持长久不变,不能侵害农民的承包权。要妥善解决农业结构调整与土地流转的关系。土地流转能够有效地解决农村土地利用的矛盾,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村分工分业的进一步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只有农业产业化搞好了,才能为工业的快速发展增强后劲,才能逐渐缩小城乡差距,加速中国的城镇化水平。只要土地流转工作搞好了,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就有了良好的基础。各级干部,特别是镇、村两级干部,必须提高认识并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正确引导土地流转。
2、做好土地流转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
1999年10月,山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和中发[2001]18号《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文件,对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原则、流转方式、程序及管理都作了明确规定。要加强这两个文件的宣传贯彻,以保护农民的合法经营权和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3、镇村两级要搞好土地流转的管理与服务
搞好土地流转,镇村两级是关键。镇级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土地流转的指导性意见和具体办法,经管部门要搞好流转合同的鉴证;村级要下大功夫针对农业结构调整,因地、因户制宜,积极主动地做好有关农户的土地流转工作。经管部门要组织流转双方签订好土地流转合同,要建立好土地流转台账,当好流转双方的“中间人”。
4、土地流转工作要注意把握好下列几个问题
一是土地流转要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和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要坚持土地承包长久不变的政策,维护农户的经营自主权,流转要农民自愿,不能因农业新一轮结构调整而侵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二是要积极主动做好群众工作。要向群众宣传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与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及操作办法,消除流转农户的后顾之忧。同时要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好流转双方的利益关系。三是要因地、因村、因户制宜,选择合适的流转形式。转包、转让、反租倒包、互换、租赁和股份制经营等形式各具特点,适合哪种就可选择哪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