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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在现有试点地区改革中,放活路径主要有直接转让宅基地房屋、宅基地使用权的次级使用、出租宅基地及其房屋、共享宅基地使用权等,但现有路径仍受限于宅基地使用权,放活利用水平与改革目标存在差距,应从宅基地资格权和居住权继续探索新路径,以实现适度放活宅基地的市场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