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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之下流,于儒家只是污秽之所集而不容沾染,于老子则蕴含着"卑下"之根本义。在水之顺流与逆流之间,老子对应于争与不争而持守于顺流而下的"不争"立场,儒家则以"义"统摄兼取水之流下与力争上游。老子对于"处众人之所恶"的卑下之义处理得相当高明,但顺流而下的用心却是弃众人而不顾。儒家主张"君子恶居下流",同时包含着修身的勉强工夫和固守于人世之中引领百姓的担当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