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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学界解决了经济法存在的合理性问题。二十一世纪,我们首先要重点解决政府干预的科学性、合法性的问题,即政府应当怎样干预市场的问题。研究这一问题,应当以对现行政府干预市场方法之批判作为逻辑起点。政府干预市场的方法,至少以下三个方面值得批判、检讨:管制理性主义、立法理想主义、执法运动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