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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畜禽配种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规范、提高畜禽品种改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决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对全省各类家畜配种站和种畜禽场的畜禽配种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职业资格准人制度。即从事畜禽配种工作的从业人员,就业前必须经过职业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受聘上岗。2007年3月1日前已从事畜禽配种工作的从业人员,在继续从事本职业工作的同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培训,在2008年8月1日前应通过鉴定并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对鉴定不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