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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基于国家政权的下延,国家法规直接或间接地干预了乡村的日常社会秩序的运作,佃业双方由传统的业主定租额转到佃业双方面对面的争执.虽然在日常调解中,乡镇组织更注重于从情理上予以调解,但国家法的影响却蕴含于调解结果之中.在国家法和乡村习俗等多种条件作用下,近代乡村秩序不断进行新的规范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