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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旭东教授将儒家之义解释为“宜”。“宜”原本是理性的应当、是道德之“宜”,但方教授却将“宜”解释成了利益之“宜”。方教授之所以把儒家之义解释为利益之“宜”,就在于他把儒家追求大孝、遵守礼义的行为解释成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儒家之义是道德之“宜”被方教授滑转为利益之“宜”,儒家之义追求正义的精神力量就被悄然转化成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算计,儒家本有的道义论立场也就被置换成了方教授的后果论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