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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Ⅲ排放标准于2007年由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准发布,自2008年开始实施,并规定所有制造、销售、注册登记的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自2009年7月1日起,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自2010年7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然而不久这一限期又分别被推迟至2010年7月1日和2011年7月1日。尽管实施进程一再放缓,国Ⅲ的脚步毕竟越来越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