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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罚款与罚金的具体衔接存在混乱。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具有复杂性、潜伏性、持续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单复数的判断成为问题,也使得罚款与罚金的具体评价对象不够明确,有时甚至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规范行为说可以使环境犯罪行为的单复数判断变得较为清晰。罚款应当在不超于罚金可能最高额的前提下分情形与罚金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