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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明确执行救济途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8次会议于2015年11月30日通过了《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并于2016年2月15日起施行。本文拟对《批复》起草的相关背景、主要内容及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简要说明,希望有助于大家对该司法解释的正确理解和适用。一、《批复》的起草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