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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规"优惠券"之做法,既不违反法律规定,又让执法多了几分温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交通执法人员根据违法具体情况,可以酌情进行处罚,这是法律赋予的执法自由裁量权。交通违规"优惠券"就是这种自由裁量权的延伸和体现。